近日,重庆工商大学的一起师生风波,从校园内部群聊蔓延至公共舆论场,引发了持续不断的热议。
事件脉络并不复杂:一名学生因课堂受批,情绪冲动下在匿名平台发布了对老师的吐槽帖,使用了“刻薄”、“媚男”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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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指涉的胡老师没有选择私下沟通或上报学校,而是在课程群中直接“亮剑”——要求学生拿出证据,否则将以法律手段起诉其侵犯名誉权。当学生现身道歉后,胡老师那句“你的道歉我不接受,道歉这么容易,要法律干嘛”的回应,更是将争议推向了高潮。
胡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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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李同学的朋友圈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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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这位老师是不是太小题大做了?
从一个角度看,确实如此。学生毕竟年轻气盛,已然公开认错,身为育人者的老师,何不宽容一点,给学生一个改过的机会?动用法律的“大刀”去处理一句学生的气话,是否显得不近人情,甚至有些“仗势欺人”?这似乎与传统观念中温和、包容的师长形象相去甚远。
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视角,尤其是考虑到胡老师法学教师的这一特殊身份,整件事的性质或许就截然不同了。这非但不是“小题大做”,反而是一堂无比生动、代价巨大的“法治实践课”。
她不是在惩罚,而是在教学。
胡老师的做法,最核心的一点是 “知行合一” 。她在课堂上讲授法律权利,在现实中也用法律捍卫权利。她用实际行动向所有学生演示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不是忍气吞声或在背后抱怨,而是固定证据、明确主张、依法维权。这比任何照本宣科的课堂说教都来得震撼和深刻。
她在为“匿名”划定法律的边界。
“匿名”不等于“隐形”。在网络世界,我们太容易因为一个面具就放松自我要求,肆意发泄情绪,甚至捏造事实。胡老师的行为,正是对这种风气的坚决抵制。她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红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论,只要构成了诽谤或侮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言论自由”边界的重申。
她在挑战“道歉万能”的思维。
“对不起”三个字,很多时候能化解矛盾。但当伤害已经造成,尤其是涉及到人格贬损时,道歉应该是起点,而不一定是终点。胡老师那句“道歉这么容易,要法律干嘛”,直指一个核心问题:如果所有伤害都能用一句轻飘飘的道歉来豁免,法律的惩戒与警示作用将何在?接受道歉是一种胸怀,追究法律责任则是一种权利和态度。
回到最初的问题:老师的行为是小题大做吗?
或许,我们不应再将这视为一起普通的师生摩擦。它更像一个标志性事件,碰撞出了传统人情社会与现代法治观念的火花。
胡老师选择了一条不那么“合群”的路,她放弃了更容易的“原谅”,选择了更艰难的“立规矩”。她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堂堂正正地维护自己的名誉;她更以一个法学教师的身份,给所有围观者上了一课——关于尊重、责任与法律的重量。
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于“谁对谁错”。它迫使我们去审视: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该如何谨慎使用自己的话语权?我们又该如何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既勇于行使权利,也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
这堂课的代价不小,但如果能因此让更多人明白“言责自负”的真意,那么它的回响,将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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