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人民至上”,让服务宗旨落地生根
“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正是“人民至上”的理念。这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更应成为每一位人民公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追求与行动指南。
国家意识的核心,始终离不开“人民至上”,这本该是我们社会运行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实中,却不乏一些人将推诿扯皮的理由包装成冠冕堂皇的条文,印进手册、写入规定。这些行为是否违纪违法,专业界定百姓难以厘清,但他们的切身困境却真实存在:遇困求助公安,得到的是“非职责范围”的回应;遭遇不公找纪委,被告知“仅管干部”,小事只能忍。可当面对犯罪行为,百姓既承受着伤害,又无法容忍不法之徒的猖狂,再次求助时,公安推给法院,法院又推回公安,陷入“法管不了”的僵局。转而找基层组织,负责任的还会上报协调,不作为的则一句“不属我们管”直接回绝。此时,“人民至上”的承诺让百姓陷入困惑:该找法的地方法不彰,该说理的地方理难平,我们的法治精神与服务宗旨,为何在基层执行中变了味?
强化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关键在于每一位公仆都要涵养“为国尽责”的担当,筑牢“执政为民”的情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更需要一批有知识、有热情的基层管理者——他们不仅要懂法知规,更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主动作为、合理履职,让“人民至上”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唯有人人扛起责任、人人主动担当、人人怀揣为民情怀,服务宗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切实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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