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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不是害死人的凶手!她是逃命啊!再不跑,死的就是她!”
近日,一则令人揪心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子,在深夜趁丈夫醉酒熟睡时翻墙逃离,不料丈夫追出后摔倒撞上石墩,当场身亡。事后,女子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调查,而她的父亲面对镜头老泪纵横,说出这句话,瞬间击穿无数人的心防。
这到底是一场意外,还是法律与人性的碰撞?
我们是否又一次,用冰冷的条文去审判一个伤痕累累的灵魂?
据家属讲述,这位女子婚后多年饱受丈夫殴打,轻则辱骂推搡,重则拳脚相加,曾多次报警、调解,但丈夫屡教不改。事发当晚,男方再次酒后施暴,将她关在屋内殴打近两小时。直到对方醉倒,她才冒险从后窗翻出,翻越围墙逃生。
她没想到,丈夫竟在追出过程中跌倒,头部撞击硬物,抢救无效死亡。
如今,丈夫家人要求严惩:“你跑了他就死了,你不负责谁负责?”
可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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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在逃命的人,还要为施暴者的死亡负责吗?
我们必须看清一个事实:
她不是主动攻击,而是在极端恐惧下的自救行为。
她没有持械、没有还手、没有报复,只是想“活着出去”。
如果那天她没逃,第二天出现在殡仪馆的,很可能是她自己。
法律讲证据,但我们也得讲良知。
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
当一个人长期处于暴力威胁中,哪怕施暴者暂时停止攻击,她的恐惧依然是真实的、持续的。心理学称之为“创伤性警觉”——她不是怕“现在被打”,而是怕“下一秒就没命”。
可现实是,很多类似案件中,受害者稍有反抗就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而这一次,连逃命都被追究责任,
是不是太寒心了?
更让人心痛的是,这位父亲说的话:“我们劝她离婚,她说离不了,没人撑腰,孩子归他,我还得赔钱。”
你看,压垮她的从来不是一次逃跑,
而是一次次求助无门的绝望。
妇联管不了,派出所调解完就结束,法院判了也执行难……
当制度没能挡住拳头,
她只能靠自己的双脚去抢一条生路。
我们不能一边呼吁“反对家暴”,一边又惩罚那些终于鼓起勇气逃跑的人。
否则,以后还有谁敢逃?
难道非得等到尸体出现在血泊里,才算“正当理由”吗?
✅真正该被追责的,是谁?
- 是长期施暴、把妻子当成私有财产的男人;
- 是对家暴习以为常、劝“为了孩子忍一忍”的亲戚邻居;
-更是那些把“清官难断家务事”挂在嘴边,未能及时介入的基层治理环节。
⚠️ 别再让“合法伤害”披着婚姻的外衣横行!
1. 家暴案应一律留档追踪,建立“高风险家庭预警机制”;
2. 受害者报警三次以上,自动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
3. 在判定相关案件时,充分考虑“长期受虐心理状态”,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最后,请记住这个父亲的眼泪——
那不是一个罪人家属的哀求,
而是一位父亲在替千千万万沉默的女儿呐喊:
“请给她们一条能活下来的路!”
你怎么看?
如果是你的女儿,你会让她继续忍,还是鼓励她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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