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然诽谤老师,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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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错误付出代价,就是对错误的纵容。
对错误的纵容,会怂恿今后更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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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大学的女大学生李某,这次是踢到铁板上了。
因为在课堂上,回答不出胡老师提出的问题,李某就怀恨在心,在公开的社媒上,指责胡老师“魅男”,“刻薄”。
该消息被广泛传播,对胡老师的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坏影响。
胡老师全名胡霞,所教的课程是法学。
面对学生的指责,胡老师又伤心又愤怒,决定拿起法律的教鞭,来维护自己的师道尊严。
法学老师认真起来,李大学生立马慌作一团。
慌归慌,李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去找胡老师当面认错,却又在社媒,公开进行了语无伦次的辩解,美其名曰“道歉”。
然而看了李某的 “道歉” ,大家都明白为什么她在课堂上回答不出问题了。
这个大学生不但没有好好学法律,也没有好好学语文。
李某的狡辩,反倒让胡老师更加坚定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态度。
随后,胡霞老师的多名女学生出来作证,她们都认为胡霞老师是一位认真负责的好老师,而且对女生非常照顾,一点儿都不“刻薄 ” ,也没有过任何“魅男”的行为。
也就是说,李某对胡霞老师的指责,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都是自己凭空编造的。
我们在中小学,也能见到一些学生,凭空捏造一些事实,损坏老师们的清誉。老师们虽然气恼,但至多也只能由学校出面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将那些诽谤的行为定性为“恶作剧”。
然而,李某 作为大学生,年龄已经过了18岁,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成年人。
身为成年人,李某编造事实,诽谤胡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害胡老师的名誉权,甚至因为消息传播空间太大,而构成了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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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让我想起了一桩旧案。
2023年,兰州大学的一名学生,因为对一名老师有意见,诬告老师在讲课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并上了纲和线,要求学校处理老师。
后经核实,授课老师三观很正,所谓“不当言论”,实际上是这位老师引用某不当言论,并当堂进行反驳,教学生们如何针对“不当言论”。
兰州大学的这位老师,非当无过,而且应该被大大地肯定。
原来,老师的师德没有问题,而是学生的私德败坏。
那名诬告老师的学生,可不只是“上课不认真听讲”,而是用心险恶。
一旦让这样的学生得逞,那么老师的一辈子,也就被毁了。
然而事后,我没有听说对这个学生有什么处分,轻飘飘地就放过了他。
被放过的学生,不只这一个。
一次次的放过,让那些诽谤和诬陷老师的学生,越来越有恃无恐。
有鉴于此,老师们在授课的时候,也越来越小心,越来越本分,越来越刻板,所有的授课内容都只敢照着书本讲,对待学生的学习态度也不敢有太多的要求。
我听理科的老师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
数学讲微积分,要强调刘徽割圆术。
计算机讲二进制,要强调其灵感来源于易经。
化学讲元素周期表,要强调与六十四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理科的老师尚且如此,文科的就更不用说了。
这样的笑话,听了让人根本就笑不出来,而简直让人寒心。
这样的情形,怎么能授道传业解惑?
话说在明朝初期,一名国子监的太学生,没头没脑地在校园内贴了一张纸,纸上对国子监的几名老师颇有微词,末尾没有署名。
照理说,国子监应该对这些微词当中所描述的内容,进行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然而这件事情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老朱直接就怒了,命人直接去国子监拿人,并将写微词的学生赵某人,直接枭首示众。
原来朱元璋早有规定,有敢诽谤师长的学生,本人要被凌迟枭首,家庭也得被牵连,不但家产得充公,家人还要被发配到蛮荒之地。
重庆的李某,应该庆幸自己生长在21世纪,应该庆幸自己遇到的不是朱元璋老师。
老董坚决支持胡霞老师,支持胡老师依法维护名誉权,将李某这样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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