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五年来,公民的民事权利保障逐步深化,其中第186条规定受害人可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自主选择诉由,此项权利在医疗纠纷中应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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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患方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起诉时,仍强制要求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实质构成“以鉴代审,变相剥夺患方对责任路径的选择权,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适用混淆。
此类做法违背民法典立法本意,亦与司法公正要求不符。真正落实民法典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法治标尺”,需杜绝干预当事人法定选择权的司法倾向,确保责任竞合选择权制度在医疗纠纷中依法运行。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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