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翔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史翔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史翔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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