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公安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值得每一位市民关注。
![]()
2025年10月24日下午,李某军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206国道金岭镇埠南村路段被查获。经查,他不仅属于饮酒后驾驶,还存在无有效驾驶证、车辆未悬挂号牌的行为。最终,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合并执行十日拘留。
![]()
▲招远交警3月份开展三轮车违法整治行动
生活中,不少市民认为电动三轮车速度慢、无需上牌,也不属于机动车,酒驾更是“小事一桩”。这一案例恰恰提醒我们:部分电动三轮车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需遵守机动车管理规定。
无论是汽车、摩托车,还是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酒后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无证驾驶、车辆未依法登记上路,更是加重处罚的情形。李某军因“再次酒驾”被拘,也说明违法成本会随着次数递增。
温馨提示:守法出行,从认知开始
明确车辆属性:购买或使用电动三轮车前,应确认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是否需要上牌、考取驾驶证。
杜绝酒后驾驶:只要驾驶机动车,无论车型大小,酒后一律不碰方向盘、不握车把。
证照齐全再上路:驾驶机动车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车辆也需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律面前无特例。希望每一位招远市民都能从这一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制意识,平安出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和社会负责。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