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若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规,极易引发事故。9月22日,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就发生了一起因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日20时09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二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辆黑色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逆向停在道路中间隔离带旁,地面散落着大量车辆碎片,车身底部损毁严重,两名当事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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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民警发现驾驶人谢某和乘坐人黎某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面对询问,当两人起初因怕家人责骂,支支吾吾不愿透露事故经过。经交警耐心引导,二人才讲述了事发经过:20时05分左右,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载黎某从凤凰镇龙安村往八一街方向行驶,行至龙安村附近路段时,车速高达70公里每小时。谢某称,因为当时天色昏暗,其未留意前方隔离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径直撞向道路中间隔离带,最终酿成事故。据谢某交代,这辆电动自行车是自己和朋友凑了3000元从网络上购买回来的,没有合格证和发票,父母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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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醒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关注子女消费动向,避免其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自购车并违规驾车。谢某与黎某当场承认错误,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认定:谢某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谢某需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可儿戏。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终身的遗憾。请各位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同学们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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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核: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视频:庾 璇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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