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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2025年9月27日,广东梅州,在宁远喜、温惠案庭审因辩方拒绝接受关键证人视频出庭而陷入僵局后,被告方的支持者、公众号“白冤者说”作者、陕西律师刘志强,抵达了证人叶华能所在的城市。
他此行的目标明确:
证人的私人住所与入住的医院特需病房。
一场本应在法庭内进行的法律交锋,就这样被单方面地延伸到了庭审之外的物理空间,并以一种打卡拍照的形式,公之于众。
这一切的源头,是一场庭审中的情绪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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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多位庭审现场人士证实及其本人在公众号透露,9月25日下午,在顺德法院的旁听席上,刘志强律师:
于休庭前突然起身,高声表达了他对案件的看法。
他认为只要被告人仍在囹圄,办案人员的良心负债便会与日俱增。
审判长当庭对其训话警告。刘律师坦然接受,而后愤然离席,声称:
不再旁听此案。
次日凌晨,一份由辩护律师转呈法庭的信函,为这场突兀的离席做出了解释,并预告了接下来的行动:他将亲赴梅州,拜会那位未能出庭的证人。
信中,他将此行定义为一次寻求和解的尝试。
然而,这种庭外寻求和解的温情姿态,与辩护方在庭内的表现形成了鲜明而讽刺的对比。
就在6月25日,本案庭审第二天,当旁听律师夏海龙仅仅因为发表了不同的庭审观察时,辩护律师熊智的回应并非寻求沟通与和解,而是当庭向法官提出严正要求:
建议法庭对夏海龙律师进行调查。
一个是绕开法庭,亲赴千里之外对关键证人进行拜访;另一个则是在法庭之上:
要求动用司法权力去调查一个持有异议的旁听者。
一种行为被定义为善意沟通,另一种则被视为正当程序。其间的界限,似乎在辩护方的世界里异常灵活。
一场声称“不再参与”的告别,转瞬之间就演变为一场更深度的:
线下介入。
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一种耐人寻味的逻辑。它为我们观察整个宁远喜案的庭外舆论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片。
因为在这场漫长的博弈中,类似的逻辑矛盾,早已不是第一次上演。
2
刘志强的“和解”之旅第一站,是证人叶华能的:
私人住所。
据刘律师自己的公众号文章记述,他在此被门人拦下。他表明来意,意欲求见叶主席,却遭到了直白的拒绝。
整个过程,他将自己描绘成一个充满善意、希望沟通,却遭遇阻碍的和平使者。紧接着,在梅州黄塘医院特需病房外,他再次被门禁森严所阻挡。
在这套叙事里,刘律师把自己描绘为一位温文尔雅的拜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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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次物理意义上的叩门都宣告失败后,这场“寻求和解”的努力并未就此结束,而是转向了更为间接的通讯渠道。
刘律师随后给叶华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女士发去了一条长长的短信。
短信中,他将自己的立场描绘为中立,称:
自己不代表哪方利益。
他只是觉得双方应“相逢一笑泯恩仇”,并希望能代为引见。
这一行为,使得接触的意图变得更加清晰和无可辩驳。
当物理上的接近被阻断时,通过短信向证人的核心关联方传递信息,成为了备用方案。这种执着,与其说是为了和解,不如说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声音能够抵达目标。
然而,当我们将镜头从梅州的乡树园门前,闪回到过去几个月顺德法院的庭审现场时,看到的却是另一幅截然不同的景象。
2025年6月24日,开庭半日之后,宁远喜的辩护律师周泽突然以“旁听席位不足”为由发难,称之为变相不公开审理,并要求法庭立即休庭解决。
一场本应聚焦于案件事实的庭审,就此陷入了长达数小时的程序空转。
在这里,程序正义意味着:
法庭必须满足所有人的旁听需求,否则审判便不具备合法性。
这把大锤第二次挥下,是在9月20日的庭审中,起因是法庭决定让关键证人叶华能以视频方式出庭。
辩护方再次集体抗议,认为这剥夺了他们当面对质的权利。温惠的辩护人情绪激动,甚至当庭发下毒誓:
叶华能如果死了,我愿意为此跳楼。
这种将个人性命与证人出庭方式捆绑的极端表达,将程序之争推向了情绪的顶点。
在这里,程序正义意味着:
证人必须以我方要求的方式出庭,否则便是司法不公。
这把大锤最频繁挥下的,则是由被告人宁远喜自己。
2025年6月25日,宁远喜获得了长达数小时的个人陈述时间。
然而,他的发言很快就偏离了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辩驳,转而进入了他熟悉的宏大叙事领域。
他大段讲述自己如何帮助叶华能开疆拓土的功劳,以及与叶华能之间个人恩怨的往事。
审判长多次温和地打断并提醒他:
请回到你对庭前会议报告的意见上来。
法庭的意图很明确:引导被告人进行有效的、与案件核心事实相关的辩护。然而,这种符合诉讼规则的正常指引,在宁远喜眼中却成了不可容忍的:
冒犯。
在又一次被审判长提醒“不要说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之后,宁远喜的情绪彻底爆发。他不再理会面前的话筒,而是直接面向审判席:
直接斥责法官可笑、包庇。
而9月7日,辩方在庭上出示了一份证据,是宁远喜的个人自传《明月何曾是两乡》:
长达200余页。
当辩护律师在是否全文、逐字朗读的问题上与法庭反复拉锯,并一度表现出准备接受法庭概括宣读的安排时,宁远喜当庭怒斥自己的律师:
虎头蛇尾!屈服了!
在这里,程序正义甚至意味着:
法庭规则必须服务于我的发言需求,任何限制都是打压。
现在,让我们回到刘志强的梅州之行。
庭外的拜访者温文尔雅,他认为绕开法庭、直接接触已被确认因病无法出庭的证人,是一种善意的沟通。
庭内的破门人激烈对抗,他们认为法庭依法作出的任何不符合其诉求的程序性决定,都是不公的迫害。
这就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辩方所捍卫的,究竟是一种统一的、无差别的、对所有人都适用的程序正义原则,还是一种可以根据场景和对手随意切换形态的工具。
当这把名为程序正义的尺子,可以用来丈量法庭的每一个毛孔,却唯独无法测量自己迈向证人私宅的脚步时,它究竟是法治的武器,还是辩护的道具?
3
刘志强律师的梅州之行,最终以在证人私宅和医院病房外的打卡拍照告终。
这一系列行为,引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质问:
如果角色互换,叶华能一方的律师也去宁远喜或温惠家属的小区外拍照打卡,这还会被定义为善意的拜访吗?还是会被立刻怒斥为骚扰与威胁?
这个问题直指辩方舆论战的核心手法:
行为定性的双重标准。
一件事的性质,似乎并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取决于行为的主体是谁。
这种逻辑的惯性,在案件的早起便已埋下伏笔。
当初,温惠为了获取所谓官商勾结的证据,可以私自录音与梅州政法委书记的谈话,并在事后将其作为指控对方干涉司法的铁证。
这种未经对方同意的秘密录音行为,被辩护方定义为蒙冤者为求自保的无奈之举。
现在,刘志强为了达成所谓的“和解”,可以直奔已被法庭确认不便出庭的:
证人的私密空间。
这种行为,同样被支持者们描绘成深入虎穴的壮举。
让我们再次进行角色互换的思想实验。
如果控方也采用同样的手法,去秘密录音与辩护律师的谈话,或者派人去被告人家属楼下拜访,这在辩方的世界里,会被称作什么?是取证,还是构陷?是沟通,还是威胁?
答案似乎不言而喻。
这种行为定性的橡皮泥,在庭审中被运用得更加娴熟。
夏海龙律师的庭审记录中,充满了这样的例子。
在9月21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宁远喜在庭上多次用“孔雀开屏不要忘了屁股朝哪”等言论攻击公诉人。紧接着,第二日,宁远喜的辩护人回应称,被告人有权对此发表意见:
其批评是适当的。
而就在2天前,9月19日的庭审中,当关键证人丁某珍在长达数小时的高强度质证中,仅仅因为对几年前的某些细节记忆出现偏差时,另一位辩护人却当庭要求她发誓:
说假话家人不得好死?
甚至,辩方在此后的公开文章中,将她的表现系统性地解读为“心虚”、“作伪证”的表征。
在这种叙事下,被告人的情绪就是适当的,证人的紧张就是作伪心虚。
自己的庭外接触是:
善意和解。
而他人的依法报案就是:
恶意构陷。
这种对人类正常情感反应和法律行为的选择性解读,已经脱离了客观分析的范畴,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立场站队。
它遵循的不是统一的法律或逻辑标准,而是一条简单的原则:
凡是有利于我的,都是合理的;凡是不利于我的,都是阴谋的。
这种思维方式,最终必然导向对一切不同声音的压制。
因为任何中立的、理性的批评,在这种二元对立的逻辑里,都会被自动归类为敌对行为。
4
在整场案件的舆论战中,辩护方始终致力于将关键证人叶华能塑造成一个权势滔天、能够“一手遮天”、甚至可以“操纵司法”的强大靶子。
然而,这种看似勇敢的挑战强权,实际上是一种精心计算过的:
安全的勇敢。
他们深知,如果叶华能真的拥有他们所渲染的那种可以覆盖梅州的权势,那么宁远喜的喊冤文章、周泽的公开批评,以及辩方支持者的旁听记,根本不可能在互联网上存在。
事实是,他们的文章都还在。
这恰恰证明了他们所攻击的靶子,远没有他们描绘的那般强大。
将一个民营企业家塑造成权势的化身,并对其进行挑战,既能满足公众对于对抗强权的想象,又能为己方所有出格的行为提供悲壮的道德外衣。
这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策略。
这种安全的勇敢只作用于一个被虚构的强大靶子。而当面对一个真实的、仅仅是提出不同意见的批评者时,他们展现出的却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副面孔。
在庭审期间,当旁听律师夏海龙发表了与辩方不同的庭审观察后,他所遭遇的并非和解的邀请,而是来自被告人温惠家属的:
直接人身威胁。
这种分裂,在刘志强、吴国阜等旁听记作者的文章中,体现为一种系统性的:
选择性失忆。
他们的文章,会将庭审描绘成一场英雄好汉捍卫言论权利的场景,却对自己一方要求法庭调查夏海龙、庭外威胁夏海龙的行径绝口不提。
同样被遗忘的,还有庭审中另一幕。
根据夏海龙律师的旁听记所记载,在2025年9月7日的庭审中,当事人温惠曾突然情绪激动,当庭对诉讼代理人李二权律师进行:
直接的言语辱骂。
行为激烈以至被法庭当场制止。然而,如此具有戏剧性冲突的一幕,在吴国阜、刘志强等人的“旁听记”中却踪迹全无。
他们的笔下,呈现的是另一番景象。
9月7日的旁听记,将全部笔墨用于描述当天播放的叶华能“批斗大会”录音,着力将叶华能刻画成一个视高管为小小蚂蚁的暴君,以此强化被告方受压迫的:
悲情形象。
他们的旁听记对于被告方的情感表达,会进行精心的正面塑造。
例如,在6月30日吴国阜律师发布的《旁听小记|温惠当庭深情感谢了全体辩护律师》一文中,作者用细腻的笔触,详细描绘了温惠向辩护律师团队表达谢意的温情时刻。
镜头记录什么,遗忘什么;是呈现辱骂,还是描绘致意,似乎完全取决于叙事的需要。
5
刘志强律师在寻求和解的短信中,将自己的立场描绘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中立者。
然而,纵观整个庭审内外,辩护方及其支持者所展示的,却是一种截然相反的姿态。
试图垄断对案件的全部解释权,并:
将任何不同意见都视为敌对行为。
这种对话语权的垄断企图,在对待旁听律师夏海龙时表现得淋漓尽致。
夏海龙律师作为庭审全程的亲历者,其撰写的《旁听记》详尽和专业。
然而,当他的记录和评论开始触及辩方叙事的矛盾之处时,情况发生了逆转。
庭审中,宁远喜的辩护律师熊智,便在法庭上直接向合议庭提出抗议,指控夏海龙律师的文章对被告人宁远喜进行了人身攻击,并:
要求法庭予以关注。
一个旁听者基于庭审观察发表的个人观点,就这样被上升到了需要法庭介入干预的高度。
如果说,这是在庭内利用程序优势对不同声音进行压制,那么在庭外,这种压制则表现得更加赤裸。
当7月初,我的文章开始从事实和逻辑层面解构辩方的悲情叙事时,宁远喜的核心辩护人周泽律师,并未选择就事论事地进行法理辩论,而是直接转发了一篇为我量身定做的帽子:
《李宇琛为刑讯洗地》。
与此同时,另一位辩护方的支持者,“千千法言”律师,则在社交群组中对我发出了更加直接的诅咒。
这就构成了一幅极其讽刺的画面。
一方面,辩护方及其支持者,在长达数十天的庭审里,通过自媒体、旁听记,发布了充满对控方、证人乃至法庭负面描绘和尖锐批评的文字,并将其定义为:
推动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当其他法律人——无论是旁听席上的夏海龙,还是屏幕前的我——基于同样的公开信息,仅仅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逻辑分析时,这些声音立刻就被定义为:
人身攻击、为刑讯洗地。
甚至是需要司法干预的构陷。
这其中的双重标准不言而喻。
他们对别人的批评,是:
神圣的舆论监督。
别人对他们的批评,是:
卑劣的人身攻击。
这种逻辑背后,是对公共讨论空间的彻底垄断。
它试图建立一种话语霸权。
在这场围绕宁远喜案的公开审判中:
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
那就是支持被告人无罪的声音。
所有其他的观点、分析、乃至事实呈现,都被提前预设为不专业、不道德,甚至是有预谋的攻击。
刘志强的梅州之行,正是这种话语权垄断的极致体现。
6
刘志强的梅州之行,并非简单的和解尝试,也不是单纯的舆论造势,而是辩护方系统性双重标准的一次集中展演。
在整场案件中,我们看到辩护方及其支持者手中始终挥舞着一把精准的标尺。
他们用这把尺子,去丈量公权力的每一个程序瑕疵,从旁听席位不足到电子送达的授权争议。
他们用这把尺子,去审视不同意见者的每一个动机,从夏海龙的“人身攻击”到我的“为刑讯洗地”。
他们用这把尺子,去剖析对方证人的每一丝人性弱点,从丁某珍的紧张到叶华能的“称病”。
这把尺子,在他们的描述中,名为:
程序正义、客观中立、法律信仰。
然而,当这把尺子需要调转方向,对准他们自己的行为时——无论是庭审中跳楼发誓的情绪化极端表达,还是庭外对证人私域的不当接触——这把尺子却神秘地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
悲情、无奈、善意、为正义奔走。
等等一系列充满温度的自我定义。
一把只用来测量别人,却从不指向自己的尺子,它真正的名字,不叫正义。
这或许才是这场梅州之行留给我们的,最值得深思的答案。
李宇琛的文立于尘
写于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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