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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焦嫣然 著
ISBN:978-7-5764-2245-0
定价:45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8月

作者简介

焦嫣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太原理工大学文法与外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学,讲授税法、债法、国际税法等课程,参与编写《税收征管制度国际比较研究》等多本著作,在国内期刊发表多篇财税法相关论文。

内容简介

作为国家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税收法律制度深刻影响着一国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优惠是促进创新的重要方式。所得税作为主要税种之一,其优惠措施是引导和促进创新的重要内容。本书通过研究以促进创新为宗旨的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首先为制定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措施和构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立法路径;其次提出分析论证优惠措施的正当性、合法性的检视维度;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美国、加拿大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新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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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001
导 论 001
一、 选题背景与价值 001
二、 文献综述 004
三、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050
四、 创新与不足 053
第一章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理论基础 055
第一节 最优所得税制与促进创新 055
一、 问题的提出 055
二、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一体化 057
三、 最优所得税制的基本观点 060
四、 最优所得税制的基本要件 064
五、 所得税优惠的效应分析 068
第二节 税法建制原则与促进创新 070
一、 税收法定原则与促进创新 071
二、 量能课税原则与促进创新 077
三、 稽征经济原则与促进创新 079
第三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要素分析 081
一、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要素的含义081
二、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具体要素 082
第四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机制机理分析095
一、 创新追赶与趋同095
二、 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新的机制机理 097
第五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 109
一、 促进创新原则 109
二、 税收中性原则 111
三、 比例原则 115
第二章 美国、加拿大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比较与借鉴 121
第一节 美国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122
一、 研究和试验费用扣除 122
二、 旨在增进研发活动的税收抵免 124
三、 初创费用和筹建费用扣除 139
四、 政策评析 140
第二节 加拿大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141
一、 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费用扣除 142
二、 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税收抵免 152
三、 可退还税款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税收抵免 154
第三章 我国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现状分析 158
第一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法源分析 158
一、 《宪法》《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58
二、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 161
三、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 173
四、 合伙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 180
第二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现状梳理 186
一、概 论 186
二、 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现状 188
三、 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现状 213
第三节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问题分析 218
一、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分析218
二、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规范性文件层面的问题分析 221
第四章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改革设计 227
第一节 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优化思路 227
一、 提升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立法位阶 230
二、 增强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功能 240
三、 实现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中性 243
四、 制定合比例的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246
第二节 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优化思路 248
一、 提升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立法位阶 250
二、 增强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功能 256
三、 实现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中性 258
四、 制定合比例的促进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 261
第五章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配套制度建设 264
第一节 反避税制度与防范滥用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 264
一、 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264
二、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中的反避税规则 266
三、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中反避税规则的完善 272
第二节 税式支出制度与加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管理273
一、 税式支出的概念与功能 273
二、 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面临的预算和评价问题 276
三、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中税式支出的建立与完善 278
结 论 283
参考文献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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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三次工业革命,在发源地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和改变,提升了发源地整体社会福利,同时新技术、新生产力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扩散和渗透,引领了全球性的科技发展、经济和福利的增长。当下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战略性科技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进一步颠覆和重塑全球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格局,调整全球产业链的分工布局,深刻影响国家竞争力。历经几次工业革命,经济学者逐步将创新纳入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中,论证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生产力,可打破原有的经济平衡形成颠覆性、系统性且高效的新发展,并向其他国家扩散,形成世界性的深远影响。
发展中国家通过追赶和趋同实现创新发展,但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和政府围绕影响创新的因素如制度、大学、企业、科研人才、市场机会等制定积极的干预政策,以求激励促进创新。经过实证研究论证,与财政补贴相比,税收优惠可更有效地激励创新。税收优惠可有效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和成本,解决创新产生的正外部性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入创新领域,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进而促进经济发展。而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所得税优惠对创新的促进效果最为显著和有效。所得税优惠可围绕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创新主体,通过采用加计扣除、税率优惠、税额优惠等多种优惠促进方式,制定具有确定性、普惠性且促进创新效果明显的所得税优惠措施。
面对第四次颠覆性的科技变革趋势,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均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技术等尖端前沿科学制定了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的多角度、多层次的促进激励政策。我国制定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则紧扣国内现状,回应了时代的需求。纲要提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原则,同时坚持科技创新规律和激励创新原则以实现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围绕信息网络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现代农业能源和环保技术、空间适用技术、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等颠覆性技术,制定普惠性的财政税收政策分担企业、科研人员、高校等创新主体在创新中承担的成本和风险。
在创新引导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出台大量的所得税优惠措施以引导、鼓励、促进纳税人创新。但各类促进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普遍存在着适用门槛较高、管理主体多元、立法层级较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整体上呈现出促进创新意图不明确、缺乏公平性和普惠性、缺乏确定性和权威性、缺乏体系性等问题。因此,应在创新理论、最优所得税制和所得税法建制原则的基础之上,构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引入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并结合现行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中的不足,围绕促进创新通过民主立法程序解决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公平性、普惠性、确定性和权威性欠缺的问题。同时结合当下我国正在建立的现代财税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贯彻推行以所得税为典型的全税种的税收法定主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以稳定税负为前提提高直接税比重。《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评价,清理规范各类优惠政策。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直接税体系,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创新驱动发展的提出和实践、税制的现代化改革、所得税法的有序完善以及税收优惠的规范化需求,为构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所得税作为一国税制中的主要且重要的税种,其优惠可显著引导、激励纳税人创新。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保障纳税人财产权和其他私权利的同时,也赋予征税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征收所得税以取得财政收入的权力。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则将打破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准税制状态,通过减少税收收入的方式赋予从事创新活动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权利。因此,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偏离最优所得税制、背离量能课税原则的既有状态,必须在促进创新和创新发展的语境下,引入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等价值考量,以平衡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分配与促进创新之间的关系。虽然所得税优惠具有显著促进创新的作用,但由此产生的纳税人规避税负以及征税机关权力扩张的固有缺陷也不容忽视,须通过反避税制度和税式支出制度进行法律规制。
所得税优惠要想有效促进创新且确保公平地组织适当的税收收入,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双重语境下,首先,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顶层架构,在基本法中确立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稽征经济原则;其次,应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以最优所得税制为财政经济学基础的所得税各项基准税收构成要件,并将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原则和各项具体措施规定其中;最后,由规范性文件对各项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措施作出细化的、可执行的规定。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第一章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美国、加拿大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比较与借鉴,第三章我国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现状分析,第四章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改革设计,第五章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配套制度建设。
导论通过梳理国内、国外已有理论和实践研究,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从创新的定义和特征入手,分析国家制度、产业、企业和科研人员等创新因素的重要作用,并依据现有的研究和结论,阐述了所得税优惠有效促进创新的路径。
第一章通过对最优所得税制和所得税法建制基础的论述,构建所得税基准税收构成要件,并结合创新特征和影响创新的关键要素,论证并确定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新的具体要素,包括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收客体的归属、税基、税率等。后发国家通过创新的扩散、趋同实现创新发展,其间须以税收主体、税基、税率等要素为着力点,制定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以引导、鼓励纳税人创新。同时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须以促进创新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作为其正当性的检验标准。
第二章深入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所得税法中的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两国均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扣除、抵免等措施,成功有效地引导鼓励所得税纳税人创新行为,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和要求。
第三章梳理分析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立法现状和制度现状,对主要的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措施,如减征免征、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额抵扣、减计收入、税率优惠、税额抵免等,从税收法定原则、促进创新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四个方面展开梳理、分析和反思,并归纳总结现有制度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章以税收法定原则、促进创新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为检视角度,提出促进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改革路径,从提升立法位阶、增强促进创新功能、实现税收中性和比例原则四个维度,全面构建和完善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
第五章则从反避税制度和税式支出制度的视角,进一步思考和完善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路径,规范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中纳税人权利和相关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避免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的低效或无效运行。本书以财政经济学中的最优所得税制理论和所得税法建制原则为逻辑起点,引入创新理论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梳理、分析并检视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的现状和不足,进而提出构建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建议和路径。
文章运用了创新的研究视角,从财政经济学和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对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而已有研究则大多停留于单方面的经济学分析或法理分析层面,欠缺对促进创新与最优所得税制、所得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深入认识,对财政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互动关系很少涉及。同时文章引入创新理论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现行的促进创新所得税优惠制度,从创新理论、财政学、税法学等不同角度,深入剖析促进创新与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如何有效促进创新,更优化地契合和服务于创新。本书着重分析法学和财政经济学的交叉融合部分,文章的整体思路、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税法学与财政经济学的深度融合,研究过程中将侧重运用创新理论、税收优惠促进创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分析,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书还兼顾中国实际和国外经验,在国际社会纷纷展开所得税制改革以促进创新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有必要参考和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具体情况,在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注重综合运用国内外最新资料,包括政策法规,研究报告、法学和财政经济学研究成果等,使最终成果能够客观反映该领域的动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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