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熊丽欣)近日,因一位女顾客连续发帖称食材不新鲜、吃后拉肚子,江西景德镇一蛋糕店公布了当时女子带孩子进店的监控视频,称起因疑似为提醒该顾客勿让儿童触摸无包装蛋糕,之后遭该顾客的恶意诋毁。
10月3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店内产品抽样送检,结果出来后将向社会公布。
据店方公布的监控视频,10月20日13时42分许,一名女子带小孩进入店内,孩子伸手欲触碰未包装的蛋糕,工作人员随即提醒手不能碰。随后该女子在斥责孩子时称:“烦死了,以后不来了。”
记者注意到,20日13时45分,该女子购买一个甜甜圈后,带着孩子离开店铺。离店约五分钟后,她在社交平台发布首条帖文,称“某蛋糕店的蛋糕吃了拉肚子”。帖文配图中,一名儿童手持甜甜圈,上衣着装与监控视频中的儿童一致。此后该女子又陆续发布多条内容,指控该蛋糕店蛋糕“太脏太恶心”,用烂香蕉替代榴莲果肉,制作假榴莲蛋糕,并称“吃了拉肚子”。
针对店方发布的监控视频内容,涉事女子的账号曾在网友评论区声称视频“是伪造的”。记者注意到,截至10月29日,她已删除所有相关帖文。
门店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女子的言论已对店铺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称目前她已正式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据媒体报道,10月29日,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后,已派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烂香蕉”等食材问题,蛋糕原料台账齐全,卫生状况良好。
围绕消费者指控与商家反诉的核心争议,该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双方需承担何种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对此进行分析。他提到,判断消费者是正常消费维权还是恶意指控,关键不仅在于消费者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还需综合考虑消费者的主观意图、行为动机以及指控内容的合理性等因素。
赵良善表示,若消费者正常消费维权,则需要其提供购买凭证,如发票、小票、订单截图等,以证明其与商家存在消费关系。与此同时,还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验报告等,证明孩子食用蛋糕后确实出现了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且该症状与食用蛋糕存在关联。此外,若有可能,还可以提供现场照片、视频,证明蛋糕的外观、状态等存在问题,或者提供其他消费者的证言,证明商家存在使用不新鲜食材的习惯。
“如果消费者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公开指控商家‘使用不新鲜食材,并导致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这种行为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犯。”赵良善称,消费者的不实指控可能会降低商家的社会评价,损害商家的商业信誉,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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