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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弥渡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弥组干任公示〔2025〕第8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罗天增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罗天增,男,彝族,1989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弥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弥渡县委干部监督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41号县委组织部
邮编:675600
举报电话:0872—12380
中共弥渡县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弥川先锋
编辑:韩玉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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