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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的520红包、妇女节的暖心转账……恋爱里,金钱往来常被裹着“爱意”的糖衣,成为维系感情的寻常小事。可当亲密关系戛然而止,曾经心甘情愿的付出,有时会变成双方对簿公堂的导火索,“我是奔着结婚花的钱,必须还!”“这是你主动给的心意,凭什么要回?”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这场纠纷不仅关乎一笔钱款的归属,更敲响了恋爱中“经济边界”的警钟。
恋后起争执,转账成“疙瘩”
五年前,刘某某与徐某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可这段感情没撑过三个月便因矛盾分手。时隔五年,刘某某主动联系徐某某并重新展开追求,二人恢复了交往。从2025年3月到5月的三个月里,刘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6笔款项给徐某某,用途包括三八节买礼物、支付美容费用以及520发红包等,合计9608元。但这段复合的感情依旧没能长久,2025年6月,徐某某删除了刘某某的微信,并明确表示不再继续交往。“我当初给她转的每一笔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她删了我微信、断了联系,这些钱必须还我!”刘某某多次找徐某某要回转账,却都被拒绝,最终只能起诉到法院。对此,徐某某也十分委屈:“那些钱都是他自愿给的,过节发红包、给我买东西,都是他主动提的,当时根本没说要还啊!现在分手了就往回要,哪有这个道理?”
法官析案情,赠予定“分寸”
“恋爱期间的转账,不能只看‘转了多少钱’,更要结合‘为什么转’‘怎么转’来定性质。”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只看转账记录,而是仔细核对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还分别听取了刘某某和徐某某的陈述。
庭审中,法官针对核心争议点逐一梳理:“刘某某主张转账是‘以结婚为前提’,但你能提供聊天记录、书面约定证明这一点吗?”刘某某支支吾吾,没能拿出相关证据。法官又问:“转账时有没有备注‘借款’,或者跟徐某某说过‘这钱是借你的’?”刘某某同样摇头。相反,徐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某转账时多次说“喜欢你才给你花”“过节就得给女朋友发红包”,尤其是380元、520元这样的金额,明显带着表达爱意的意味。“4000元美容费、4000元衣服钱,都是他知道我有需要,主动转的,不是我要的。”徐某某补充道。
法官随后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解释:“你们恋爱期间,这些转账要么是特殊节日的红包,要么是用于日常消费,符合情侣间维系感情的合理开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要求徐某某返还9608元转账的诉讼请求。
判后双方悟,恋财守“尺度”
“原来恋爱里的红包、消费转账,不是想拿就能拿回来的,今天算明白了。”拿到判决书后,刘某某虽有失落,但也认可法院的判决。徐某某则松了口气:“谢谢法院还我公道,以后恋爱也会更注意分清经济往来,避免误会。”
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容易掺杂感情,但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大家谈恋爱时,要是给对方转钱,得想清楚是‘表达心意的赠予’,还是‘需要还的借款’——如果是借款,一定要写借条、备注清楚;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予(比如以结婚为前提),也要留下书面或聊天记录证明。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对感情的尊重,别让‘钱的事’毁了曾经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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