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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深入了解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10月29日,市政协就提案的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致公党大理州委提出了《关于着力打造旅居示范市的提案》,该提案被列入2025年重点提案。
会前,调研组先后到大理颐老院、太和街道凤阳邑村分别就康养旅居、文艺旅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打造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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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结束后,召开了政协2025年第10040212号提案调研协商座谈会。会上,提案承办单位市文旅局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协办部门进行补充汇报。提案的办理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有方、推进有序、落实有效,得到了提案方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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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
提案精准聚焦大理市文旅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切中要害、分析透彻、建议精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全市旅居业存在的资源整合不足、业态布局单一、服务品质不高、宣传营销滞后、行业人才匮乏等短板弱项,并切合实际提出建议,为有效破解旅居产业发展瓶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破题思路。
会议要求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推进“旅居大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大理市旅居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为抓手,立足“规划引领、全域统筹”,着力优化发展格局;聚焦“业态创新、体验升级”,着力拓展产业链条;着眼“环境创优、服务提质”,着力提升城市魅力;强化“要素聚合、宣传推介”,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加速将提案描绘的“美好蓝图”转化为大理发展的“生动实景”。
副市长杨彬、市政协副主席王磊,市委、市政协有关负责人以及提案单位、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参加此次调研协商。
记者:韩玉婷 戴向晖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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