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石家庄发生的一起刑讯逼供案,以其有组织、有预谋的恶劣性质,成为触碰法治底线的骇人事件。11名民警竟以莫须有的罪名锁定被害人暴钦瑞,提前备好刑具,通过残忍手段逼迫其承认所谓“罪行”,最终导致一条无辜生命逝去。更令人愤慨的是,案发后这11名涉案民警非但没有幡然悔悟,反而建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逃避追责,其行为之卑劣、性质之严重,已然突破了司法工作者的职业底线,更践踏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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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其核心使命是维护正义、保障人权,而刑讯逼供从本质上就是对司法权的滥用与亵渎。我国《刑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更是确立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这既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司法公正的底线要求。11名涉案民警身为执法者,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却沦为知法犯法的施暴者,提前准备刑具的预谋性、多人协同的组织性、事后串供的对抗性,每一个细节都凸显出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轻贱。
暴钦瑞的死亡,是无辜者的悲剧,更是法治尊严被侵害的沉痛印记。所谓“嫌疑人”的身份,绝不意味着其人身权利可以被任意剥夺;调查案件的职责,更不能成为滥用暴力的借口。有组织的刑讯逼供,比单一的违法犯罪更具危害性——它破坏的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动摇的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当执法者变成施暴者,当公权力沦为个人作恶的工具,不仅会让个体权益失去保障,更会引发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焦虑。
值得庆幸的是,法律不会容忍任何践踏人权的行为,“攻守同盟”终究挡不住真相的昭彰,知法犯法者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对司法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无论涉案者身份如何、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就一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这起案件的查处,既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告慰,也是对全体司法工作者的警示: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坚守与敬畏。司法工作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维护正义、保障公平,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或宣泄暴力的工具。这起石家庄刑讯逼供案,应当成为整个司法系统的一面镜子,时刻警示着每一位执法者:敬畏法律、尊重人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依法办案、坚守职业操守,才是司法工作者的立身之本。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全过程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唯有如此,才能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根基。
正义或许需要时间,但绝不会缺席。我们坚信,司法机关终将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公正判决,还被害人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份公道。而这起案件留下的教训,更将激励我们不断完善法治、坚守正义,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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