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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的大一女生李某,在校园网上匿名发帖称:其上课时未能答出老师提问,因此被批“20分钟”,她认为对比老师此前对待答题男生的态度,感到非常不公,并指控自己的老师“上课刻薄、魅男行为频出”云云。
涉事老师胡霞副教授对此表示极为愤怒,要求学生提出证据,并声称要起诉学生“分割名誉权”。
事件发酵后,这位学生紧急道歉,其中解释称:患有注意力缺陷障碍(ADHD)、导致走神等原因,但胡霞明确拒绝接受。
老师认为其解释多过诚意,声称“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并同时宣布取消该班课程提问、作业和考勤。
当事件成了全网热搜后,估计这位学生既认识到了的事情的严重性,也感觉到自己的第一次道歉确实并不到位,她于是又发出了第二次公开道歉信:
“我是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李某,因《经济法》课堂上回答问题错误,被胡老师教育后一时冲动、失去理智、情绪不稳定,于2025年10月28日晚上经济法概论下课后,向工商秘密(秘密于第二天中午发送)和个人朋友圈发表对胡老师的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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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给老师贴‘媚男’标签,是我随意引用网络用语的不当行为,而且夸大了老师批评我20分钟的情况,给老师声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在这里向胡老师真诚道歉,‘老师,我错了,对不起!’”。
“也恳请各位网友不要再传播不实消息,作为一名大一新生年少轻狂,希望各位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应该说,这位大学生的第二封道歉信,最起码在文字表达的层面上,真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的可怕性,所以,她不再找客观原因进行任何解释,而是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问题与错误。
比如,她承认自己夸大了“批评20分钟”,承认了言论不当,并给老师造成名誉伤害与不良影响,还希望给年少轻狂的自己一个改过自新机会等——从字面上来看,也算是一个真诚的道歉了。
按说,这本是一件小事——谁上学时没挨过老师的批评?哪个教师没批评过学生?况且,这还是因学生回答不出简单的问题,被老师批评几句,也太正常不过了。
当然,或许不同的老师批评人时有轻有重,而学生因个体的不同感受,会有不同的想法,这也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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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为一名已经是成年人的大学生,不是应该采取正常沟通的方式——如与老师下课后一对一的沟通;或是通过班级、学校等方式和渠道沟通也行吗?
但显然,这位大学生采取了非常规的做法——匿名上网发帖攻击老师。
其实,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哪怕是大一新生,难道不应该比一般人更要有法治意识吗?但她却给教师贴上了一个足以毁掉其名誉、形象和前途的标签:“媚男”!
这个标签,要比这位学生贴的另一标签“刻薄”,显然严重得多!——这是对于人格的一种侮辱,即使此事仅仅传播于本校之内,也足以达到让老师怒而对其起诉的地步了。
何况,现在又被推成了全网热搜,这位学生如果不紧急道歉两次,则老师真将她诉至法院,其必将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相信这位法学院学生自是心知肚明。
所以,更希望这位大学生不只是为了规避或减轻法律风险,才如此做出两次道歉,而是真心实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后果——否则,真应了胡老师的那句话了:“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胡教授因此而愤怒的心情,也绝对可以理解。不过,其因此称要“取消课程提问、作业和考勤”,这种殃及池鱼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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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应是老师一时的愤怒之语,或者是一种应对策略而已。毕竟一个学生,并不能代表全班同学,胡老师当然会懂“不及无辜”的道理。
这其实也都说明了正常沟通的重要性——如果师生之间,能多些遵守规则与程序的沟通渠道与方式,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如此暴风骤雨般产生了。
当然,这一事件的关键与核心,显然仍是学生匿名指控老师“上课刻薄、魅男行为频出”,且学生还有夸大其辞的行为,如果确实无法提供“证据”,那只能说明,这位学生不过是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玩一出网络时代的“大字报”而已!
曾经的“大字报”时代,离我们远去并不太久——彼时,老师被批成“臭老九”,随便一个学生都能贴老师的大字报,随意就能将老师批倒批臭,还要“踏上一万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那个无知者无畏且无法无天的时代,毕竟已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现在是一个不断走向法治文明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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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因为这同时还是一个网络大发达的时代,于是乎,一直有一些人把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当作可以胡言乱语、胡作非为的一杯“雄黄酒”了。
如果这位女大学生不能匿名发帖,她还敢有如此举动吗?而这种匿名性存在,才给了她乱贴网络大字报的胆量!
但显然,现在已非“大字报时代”了,网络大字报虽然仍然很多,但是,法律却早已对其进行规范与制约,只不过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必定会报”矣!
无论是学生对老师,或是老师对学生——也同样可以扩大到所有网络时代中的网民们,都应明白:现实生活中,早无大字报生存的空间,网络之上也同样没有大字报祸害他人和社会的环境:如果有人想求锤得锤,那就“骑驴看法律——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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