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代“刘三姐”程春莲,曾以歌声征服全国,也是无数人心中的白月光。
可她最终却沦为阶下囚,被一声枪响送上绝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用尽全身力气嘶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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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声“不公平”又意欲何为?
艺术成了摇钱树
她叫程春莲,一个从贫困工人家庭走出来的漂亮姑娘。
家里孩子多,日子紧巴巴,小小年纪的她就得上街捡煤渣、拉板车,用稚嫩的肩膀帮家里分担重量。
可穷人家的孩子,心里也能开出花。她痴迷歌舞,没人教,就偷偷对着镜子模仿,一招一式,有模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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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的脸庞再加上会说话的眼睛,仿佛天生就属于舞台。
15岁那年,机会来了。黄石歌舞团看中了这个能歌善舞的女孩,把她领进了艺术的大门。
程春莲知道,这是她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所以她练功比谁都狠,拼了命地学。哪怕受伤了,也咬着牙不吭声,偷偷躲起来继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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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她只能在舞台的角落里演些没人注意的小角色,但她眼里那团火,从没熄灭过。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尤其是那些准备得快要疯魔的人。
剧团要排演经典话剧《刘三姐》,主角的选拔成了头等大事。程春莲凭借那副被上帝吻过的嗓子和舞台上灵动的身段,一举拿下了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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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是“刘三姐”,“刘三姐”就是她。演出场场爆满,一票难求,程春莲的名字红遍了全国。她成了剧团里当之无愧的“台柱子”,是票房的绝对保证。
名气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了留住这个宝贝,剧团给她开出了每月300元的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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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年代,一个普通工人的月薪也就60块钱。这笔钱,让她第一次尝到了名气兑换成物质的甜头。
生活一下子变得奢侈起来,曾经捡煤渣的手,开始戴上昂贵的首饰。欲望的口子一旦撕开,就很难再合上了。
艺术对她来说,似乎不再那么纯粹,更像是一种可以直接变现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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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流逝,话剧市场渐渐被新兴的影视剧冲击,程春莲的年龄也让她失去了扮演少女“刘三姐”的优势。
舞台上的光环慢慢暗淡,主演的机会越来越少,人气大不如前。习惯了鲜花和掌声的她,无法接受这种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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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经商的浪潮席卷全国。程春莲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富了起来,她那颗躁动的心再也按捺不住了。
固定的工资,已经满足不了她膨胀的欲望。她要赚大钱,赚比当明星时更多的钱。
离开剧团后,她凭着自己的名气和姣好的容貌,进入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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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靠着“刘三姐”的光环和与生俱来的交际能力,她很快就成了公司的销售冠军。但这点提成,对她来说只是小打小闹。
致命的介绍费
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一个不起眼的招待所里。
在这里,她遇到了一个能决定她后半生命运的男人——石油公司销售科长,梁述胜。
这个男人手里,握着当时石油资源的审批权,那是国家当时严格管控的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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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立刻嗅到了金钱的味道,她主动出击,利用自己妩媚的容貌和混迹商场练就的口才,上演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美人计”。
她不光用美色迷惑梁述胜,更用一套套听起来颇为新潮的商业理念,让他彻底沉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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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在梁述胜的帮助下,程春莲顺利进入黄石市一家石化公司,并火速被提拔为副科长。
从这一刻起,“刘三姐”的光环与“程科长”的权力完美结合,成了她在灰色地带横行无忌的护身符。
她和梁述胜合谋,开始做起了倒卖石油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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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手段有很多,第一种,就是利用梁述胜的职权搞到石油指标,然后由自己所在的公司出面销售,利润她拿七成,公司拿三成。
第二种则更隐蔽,她学会了做假账。比如向上级汇报采购1吨石油,实际操作中却购入1.5吨,多出来的那半吨,就成了她和同伙私下倒卖的“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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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把自己包装的中间人,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的毕峰急需油料,程春莲得知后,通过梁述胜的关系,轻松为其联系到了2700吨汽油和2500吨柴油。
事成之后,她心安理得地从毕峰那里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在她看来,自己是在解决别人的燃眉之急,是在盘活资源,这笔钱是她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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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自己的贪婪,自我催眠,认为这只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操作,是一种知识和人脉的变现,跟犯罪扯不上关系。
谁的“不公平”
然而,这笔自认为“不犯罪”的总金额,高达76万余元。在那个万元户都凤毛麟角的年代,这是一笔足以让人疯狂的巨款。
为了掩盖罪行,她将这些钱分散存入武汉、天津等地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个行为本身,就戳破了她“光明正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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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心里清楚这笔钱来路不正,但她选择相信自己编织的逻辑。
她用这些钱维持着奢靡的生活,也用酒色财气稳固着与梁述胜、毕峰等人的关系网,以为这样就能高枕无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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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将程春莲与毕峰的非法交易捅了出来。同伙毕峰闻讯后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打电话劝她出去躲躲风头。
可程春莲的反应却出人意料。她非但没跑,反而理直气壮地说,要去县里找领导“理论理论”。
在她根深蒂固的认知里,自己为当地解决了石油紧缺的大问题,是功臣,怎么会是罪犯呢?
被捕后,办案人员在她家中搜出了27万元的存折和整整50万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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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证,她依然在做着最后的顽抗,她坚称自己收取的76万是介绍费,是合法的劳动所得,绝不是受贿。
整个案件的查证过程历时四年,在法庭上,程春莲拒不承认全部罪行,只承认自己收了58万余元。
她仿佛还在最后的关头,跟公诉方“讨价还价”,试图为自己的行为降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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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的裁决,不会因为她的眼泪和辩解而动摇。国家对石油等战略资源的严格管控是铁律,任何利用职权倒卖牟利的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经济犯罪。
最终,因受贿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程春莲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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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宣判时,她彻底崩溃了。她不理解,自己凭本事、凭人脉赚来的钱,怎么就成了催命符?
她临刑前那声“不公平”的呐喊,撕心裂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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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程春莲的“不公平”,在于她认为自己的才华和美貌没有得到世界“公平”的回报,所以她有权用自己的方式去获取。
而法律的“公平”,在于维护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从万众瞩目的“刘三姐”,到人人唾弃的死刑犯,程春莲用自己的生命,为她对价值的致命误读,支付了最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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