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是‘软任务’,而是‘硬指标’。”在国新办10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压实了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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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并对法律法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普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领域、面向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法治宣传教育法还明确了群团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各方协同、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胡卫列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扭住普法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济日报记者 康琼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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