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报道,江西南昌。2024年,李女士夫妇按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原本定在当年国庆节举办正式婚礼,但因双方亲属时间冲突,推迟到了2025年春节。2024年11月,李女士通过剖宫产顺利生下孩子。一个月后,两人才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正是这一纸迟来的结婚证带来了后续烦恼。今年7月,提交完申请生育津贴的材料后,李女士接到了一通来自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对方告知,李女士只能享受98天正常分娩津贴和15天剖宫产叠加津贴,另有60天津贴不能享受。
据了解,目前生育津贴包含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可被视为产假工资。李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这60天的津贴折算下来有近2万元。妻子剖宫产后,由于身体虚弱,在医院住了1个月才出院,分娩前后花费了3万余元。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这笔津贴是不小的数目。”
为何有60天的津贴无法享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曾公开回复,根据我省的规定,只有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才能享受上述额外津贴,非婚生育并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我们正常缴纳了医疗保险,为何被区别对待?”李女士的丈夫从事保险行业,对政策规定有一定了解。夫妻俩申请育儿补贴时,并没有“需先领结婚证”的要求,而在申请生育补贴时却有要求,这样的差异让两人有些无奈。
10月2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目前,全省生育津贴发放统一执行现行规定,已关注到社会各界反映的非婚生育津贴发放相关问题,并正在积极研究讨论。“后续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作出修订或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生育津贴相关政策予以同步调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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