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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退休老同志: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的辛勤汗水。为确保您的养老金等待遇能够准确按时发放,我们特将以下几项重要政策和规定告知于您,请知晓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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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每年一次要记牢
为确保相关待遇按时发放,请您务必每12个月内完成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
“浙里办”手机APP自助扫脸认证;
线下办理
携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社区服务点认证;
上门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联系社区预约上门协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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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留意:未按时完成认证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二、待遇领取情形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告知
当退休人员出现不幸去世、被判收监、宣告失踪等情形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有义务在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停发相应待遇。请您务必遵守这一法定义务。
另外,当您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出现丢失、更换卡号等情形时,请及时前往经办机构处理,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三、退休人员去世后,
家属可申领相关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家属可携带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的申领手续。
四、隐瞒不报、
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必须郑重提醒:通过隐瞒去世、服刑等事实,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需要全额退回冒领的养老金,还可能面临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方式
广大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扫描进入“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咨询或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服务大厅咨询。
桑榆晚晴,社保守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您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祝您健康长寿,生活愉快!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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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社保
文字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杨欢
一审:缪军;二审:官卿梓;三审: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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