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10月30日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涉及的诉讼纠纷新增两份一审判决书,相关连带责任涉及借款本金合计1.115亿元,利息及罚息等金额另行计算。
新增两份一审判决细节披露
据公告,此次新增的两份判决书均由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贸世家”)、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利嘉昇”)、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卓弘经贸”)、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下称“万粮米业”)、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鑫诚信”)等均被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判决编号原告方借款方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及罚息(万元,暂计至2024.11.10)连带责任方(2025)黑0404民初35号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黑龙江联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4000华贸世家、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卓弘经贸等13家公司及自然人王凯鹏(2025)黑0404民初39号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等黑龙江宝赛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600+3550=7150196.99+83.79=280.78华贸世家、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卓弘经贸等14家公司及自然人王凯鹏、张立忠
其中,(2025)黑0404民初35号判决显示,借款方需返还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85.64万元(合计4085.64万元),并自2024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5.5%支付利息、8.25%支付罚息;(2025)黑0404民初39号判决涉及两笔借款,本金分别为3600万元、3550万元,对应利息及罚息分别为196.99万元、83.79万元,合计7430.78万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罚息按合同执行利率150%计算。两份判决均要求连带责任方对借款本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上市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控股股东结构存潜在变动风险
公告指出,广州恒贸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上述判决不会对航新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航新科技提示,若相关有限合伙人未按判决履行担保赔偿责任,其持有的广州恒贸合伙份额可能被法院执行处置,届时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广州恒贸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自2024年11月29日起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5年11月28日,此前公司已就相关诉讼纠纷披露过多份进展公告。此次新增判决为相关纠纷的最新进展,后续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
投资者需注意,虽然当前公司经营正常,但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的涉诉及份额冻结事项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潜在影响,需结合后续公告动态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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