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全面启用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精准治理系统,开启交通管理“线上科技执法”新模式。
该系统依托先进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抓拍摩托车、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意味着,我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再仅依赖于传统的路面拦检。一旦系统识别到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实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线上直接处罚。
现对部分已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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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彭*
身份证号码:433127198609******
违法时间:10月9日12:11
违法地点:喜阳路的朝阳路口至魏竹北路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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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尹*兴
身份证号码:433125196912******
违法时间:10月9日13:40
违法地点:酉水大道与迁清公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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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田*桃
身份证号码:433125197104******
违法时间:10月9日09:49
违法地点:迁陵东路与迁陵南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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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向*
身份证号码:433125198509******
违法时间:10月12日10:54
违法地点:喜阳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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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杨*忠
身份证号码:433125198407******
违法时间:10月12日09:42
违法地点:建新路与酉水大道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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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胡*鹏
身份证号码:433125196808******
违法时间:10月10日15:21
违法地点:酉水大道与迁清公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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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刘*德
身份证号码:433125196512******
违法时间:10月14日14:36
违法地点:喜阳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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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张*军
身份证号码:433125198012******
违法时间:10月20日15:13
违法地点:喜阳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本次违法行为:
1、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
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罚规定
在我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戴头盔,以及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不戴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已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守法规 讲文明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章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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