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轻点一下,就能实现自动发微信朋友圈、自动点赞评论、自动回复等。开发这些听起来“酷炫”的“群控”功能,其实暗藏着侵权风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近日发布的一批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中指出,该功能突破了微信功能设置,破坏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软件开发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多功能综合性移动社交应用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其从最初的即时通讯软件演变成集社交、支付、生活服务等于一体的平台。
腾讯公司在运营中发现,由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巧布施公司)、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快观注公司)开发运营的“友个总管”“N+”等软件(下称被诉软件),具有自动向微信用户批量推送营销信息及自动加微信群、微信好友以及朋友圈点赞等近50项功能,两家公司将被诉软件安装到安卓系统手机上,并以这些功能作为卖点对外出售手机和被诉软件。腾讯公司认为,两家公司突破了微信平台的管理规范,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此举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腾讯公司将两家公司起诉至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
南沙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被告实施的被诉行为扰乱了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腾讯公司和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此外,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相关因素,酌情确定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两家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首先,微信作为通讯工具,其主要作用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而两被告推广的营销手机与被诉软件不具备最基础的通讯功能,仅仅只是在不破坏微信原有的通讯功能基础上,为微信的使用者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双方在功能与服务上不存在任何竞争可能,相反,如果妥善利用各方产品特点,还可能成就互惠共赢。其次,被诉手机与软件是建立在微信规则之上的,采取的是模拟人工技术,并不是插件,不会对微信应用程序进行任何的篡改与添加,也不会阻碍或影响其原有功能的实现,无论用户是否使用被诉手机与软件,其微信原有功能的实现都不会因为被诉手机与软件的运作而受到任何影响。再次,被诉手机与软件设置了相应的使用规则,提醒用户需要在遵守微信规则的前提下使用软件,这体现出被告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两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三元叠加”,该案紧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弘扬诚信积极竞争风貌的审理思路,对原、被告的竞争关系、被诉行为采取的技术手段类型、实施方式以及实现结果进行了详细甄别、分析论述,对有违诚信恶意窃取他人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搭便车”行为从严规制,既遏制了恶意侵权行为,亦表明了鼓励诚信经营、坚决打击侵权的司法态度。(本报记者 姜旭)
你可能还感兴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