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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案为鉴知行止——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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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社会的晴雨表,往往能反映出一个阶段存在的社会问题,也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镜鉴意义。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更深更广的角度挖掘释放司法案件蕴含的价值,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促推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人民法院报特开设“以案为鉴·深度观察”专栏。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为此,本栏目开篇特刊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案为鉴知行止——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敬请关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万千家庭的期盼。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看,同理心的缺乏、对社会行为规范的漠视、不正确的是非观念、沟通表达不到位等等,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这些因素,或导致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或让未成年人自己受到伤害。以案为鉴,充分吸取相关案件的经验教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列问题或观念需引起重视。

一、提升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欺凌同学与缺乏同理心不无关系。在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欺凌案件审判过程中,面对“动手时有没有想一想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的问题,回答往往是“没有考虑”。这些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没有考虑自己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而只逞一时之快、满足自己私欲。他们都缺乏一项宝贵的品质:同理心。

所谓同理心,是指具有设身处地理解他人感受并做出相应情绪反应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而不能唯我独尊,仅仅考虑“自我”。未成年人成长成才,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最基本的要求是不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而同理心就是培养美好心灵、不去伤害他人,处理好同学关系、人际关系的重要基础。同理心能够帮助我们做事更客观、更公正,更善解人意,避免作出违法、违规、违背常理的事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同理心的基本要求。据《论语》记载,子贡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事物或行为,就不要强加给别人。这里的“事物或行为”都是社会评价为负面、有违道德、法律的。提升同理心应从不伤害他人做起。

“伤害”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身体上的“伤害”,向他人施加暴力,让他人身心遭受痛苦。校园中常见的伤害是学生欺凌,包括以大欺小、以多欺寡、以恶欺善。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要求看,既然明知“伤害”导致痛苦,那就不应该去伤害别人。“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触犯了法律,面临失去自由的刑罚、赔偿被害人救治费用的民事责任等。另一种是精神上的“伤害”,包括言语谩骂、侮辱、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等。如,未成年人甲某与同学乙某因琐事产生矛盾。乙某委托同学丙某通过社交软件制作一段视频,包含甲某的肖像、姓名、微信号等个人信息,还包含一些侮辱的内容。该视频上网后迅速传播,一天内浏览量即超过三万,给甲某造成很大精神痛苦。乙某对甲某实施的就是精神上的伤害。根据甲某诉请,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支出。

可以看到,当“伤害”通过网络实施,基于网络平台的易传播性和匿名性,危害后果将更为严重。“人肉搜索”“开盒挂人”不仅侵害个人信息等隐私权,还涉及对名誉权等人格权甚至人身权利的侵害。13岁的小周是某明星的粉丝,某天在网上看到李某对该明星发表批评言论,便召集多名粉丝网友对李某发起人肉搜索,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李某的家庭住址、学校信息并发布至各大平台,导致多人在平台侮辱谩骂、造谣诋毁李某,甚至向李某住所、学校、其父母的工作单位发送骚扰信息。李某最终因遭受骚扰罹患抑郁症,被迫休学搬家。经法院释法说理,小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主动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通过传播、围观伤害等“吃瓜”行为“助纣为虐式”的伤害也是不允许的。某地一名13岁女生遭围殴,有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并传播,造成网络围观,使受害人心理遭受更大伤害。这种伤害传播行为同样是不应该发生的。

提升同理心就要求我们多换位思考,行动之前想想对方的感受。在网络上,既不能成为躲在键盘后面的施暴者,也不要做盲目从众的跟帖者和评论者。如果不顾及他人感受,一意孤行伤害他人,就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同理心可以让我们止步于冒犯或者侵犯他人,同时也保护自己。同时要特别指出,对未成年人的任何非法伤害、欺凌,受害者本人都有权实施反抗,即正当防卫;成年人对于这类欺凌,有责任也有权利加以劝阻,必要时以防卫行为对严重欺凌者正在实施的非法行为进行制止,因此而致伤欺凌者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敬畏规范:约束也是保护

规范,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如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归根结底是依规范做事。如果能从小在心中种下遵守行为规范的种子,就能大大降低今后受到伤害或者陷入纠纷的风险。

规范的形式有多种。家有家规,如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时间等等;校有校规,如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不迟到早退等等;国有国法,如民法典、刑法等等。有的规范是明文规定,如各种法律、纪律确定的规则。有的规范则属于约定俗成,如尊老爱幼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是社会安全、有序、和谐、公正的基础和保障。各类规范通过对社会生活的相关方面进行规制,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规范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设定“条条框框”,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约束。遵守规范意味着有所牺牲、放弃,不能随心所欲。

规范的生命力在于遵守。不遵守规范,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如,在小林诉某公交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公交车靠站停车后,15岁的小林看到前车门排队等候上车的乘客较多,就试图从后车门上车。因在该站点无乘客下车,驾驶员稍作观察后即关闭后车门,不慎将小林右脚夹住,致其摔倒在地受伤。法院审理认为,小林违反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所规定的“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则,存在过错(重大过失),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公交公司只承担少部分伤残赔偿金。

不遵守规范,还可能给他人带来风险。以养宠物为例。饲养宠物需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等。某起案件中,13岁的小王家中饲养有一只大型犬,平时主要由家长负责管理。一天小王独自一人将犬携至附近的公园里玩耍。在经过一名三岁女童时,因没有对犬采取牵绳和戴嘴套等防护手段,犬只扑向女童并将女童咬伤。人民法院判决小王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遵守法律规范的代价可能相当高昂,甚至影响终身。未成年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如果触碰法律红线,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河北邯郸杀害同学案”的主犯虽然不满14周岁,依然被严格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依法惩处、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防止更严重的犯罪后果,本质上也是教育和挽救。所以,要敬畏、遵守“规范”,从学生时代就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努力维护规范、法律的尊严,让自己终身受益,成长为对家庭、社会、国家负责和有用的人。

三、涵养正确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未成年人处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要正确区分善恶美丑。

从涉未成年人案件看,一些未成年人的成人意识有所萌动、渴望成熟,但身心尚在成长阶段,不能准确分辨善恶美丑,容易受不良影响产生错误观念,甚至走上歧途。某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但在遭“小混混”数次勒索之后选择加入违法犯罪团伙。调查发现,他参与盗窃、勒索并非为钱财,而是认为那样“很酷”“威风”,有“做老大”的感觉。因为价值观念扭曲,一名被勒索者转变成违法犯罪人。

从另一些案件看,一些未成年人违反“不占他人之物”的要求,视坑骗他人钱财、不劳而获为“本事”,因此触犯法律。比如,在小雅诈骗案中,16岁的小雅在一次网购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平台和商家未能发现,小雅利用这个漏洞,通过购物后只退空包或部分商品的方式,骗取平台全部退款,并对留下的商品二次出售,累计骗取10余万元退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未成年人盗窃手机、珠宝饰品、烟酒等大额物品的案件中,许多属于临时起意、顺手牵羊,行为人虽然心存恐惧、紧张,但难敌不劳而获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甚至走上不归路。

上面的案例表明,青少年端正是非善恶观念非常重要。应从小涵养正气,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积极向上、向善、诚实守信为美,以为国家建设贡献聪明才智为追求,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好少年。以大欺小、强拿硬要式的“耍酷”“威风”要不得,不劳而获、顺手牵羊、贪图小便宜更不可取。要牢固树立不占他人之物的思想道德防线,还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久而久之养成习惯,让遵纪守法成为生活行为准则,才能行稳致远,让成长之路走得更顺畅。

拥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一个案例中,女孩和同学发生纠纷后常常受到妈妈的指责,她误以为妈妈不爱她,遂自暴自弃,不仅多次自残,而且和不良群体交往,被送入专门学校。在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后,女孩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她写道,“从自己的经历得出的宝贵教训是:要多和妈妈沟通”。当然,沟通是双向的,家长、老师、亲友在与孩子、学生、未成年人沟通时,也要共情、同理,才可能实现沟通的目的,争取更好的效果。

多起由线上交友引发的强奸、强制猥亵案件反映,被害人与家人缺少沟通,无法从家人处获得足够的温暖、感受不到家人的爱,导致她们或隐瞒自己承受的痛苦,或沉溺在犯罪分子编织的谎言中,与犯罪分子发展成为所谓恋人关系,继续遭受侵害。多起家庭虐待伤害儿童致死案件中,受虐待、伤害的儿童在老师、公安人员询问伤情原因时,多称“系自己摔伤”,外界因此未及时干预,导致悲剧发生。

上述案例充分表明沟通和表达的重要性。未成年人要积极培养、提升沟通、表达能力,畅通自我保护通道。如果遇到自己难以应付的困难,首先要勇于向家人、老师、政府、社区等各种可以提供支持的力量诉说自己遭受的困境、受到的伤害,如身体、精神伤害,包括被性侵,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法面对面地寻求帮助时,还可以通过热线求助。

塑造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家庭教育是关键一环。许多案件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影响有密切关系。有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和个人发展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孩子偏离正轨;有的父母在家庭、个人发展等出现重大变化后对孩子不够关心,导致孩子染上不良习气,误入歧途;有的父母管教方式不当,不善于与孩子沟通、缺乏耐心,非打即骂。科学的家庭教育,是有效家庭保护的基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父母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以身作则。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良好的家庭教育、传统美德依赖家长的言传身教。无论是同理心的培育,还是规范意识、价值观念的养成,家长身体力行都至为关键。要求孩子做到的,请家长首先做到,为孩子“打个样”。法律法规是行为规则中的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红线,而家风家规是更高的道德标准。如果在父母的引导下孩子能形成向高标准看齐的自觉,自然会远离违纪违法底线,更加平安健康成长。第二,增进亲子沟通。研究表明,“亲子间关于心理健康的沟通频率越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越差……亲子间关于心理健康的沟通越频繁,青少年的抑郁风险、焦虑风险得分越低”。父母应当高度重视健康亲子关系的培育,加强陪伴,避免长期情感隔离可能造成的感情淡漠。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家庭如何变化,都应该有意识地与孩子加强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变化,重视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及时帮助孩子疏解不良情绪,努力走进孩子内心,构建融洽良好的亲子氛围。第三,有目的地加以引导。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关注有无异常情形,观察孩子与同龄人相处方式,积极引导孩子换位思考,尊重与自己不同的行为和想法,关注他人的需求。注重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和示范,强化规则意识,引导孩子遵守公序良俗,有目的地锻炼孩子沟通能力和技巧。

学校是培养未成年人正确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德为先,修身为本,这是人才成长的基本逻辑”。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养成规范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念,都是立德修身的重要内容。学校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严肃地予以纠正、处理。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曾存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对辱骂、斗殴、欺凌等苗头性问题必须及时发现、善加引导、坚决制止,重在“治未病,开处方”,实现科学引导和管教、罪错分级处遇,并结合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热点事件讨论、划定行为边界等方式,加强对逆反心理的把握和疏导,将价值观念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孩子慎思明辨、遵纪崇法,形成正确价值观念。学校应当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机制。老师发现学生可能受到非法侵害的,要向司法机关报告,或向学校反映,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具有强制性。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对心理、行为等出现异常的学生善加关心、关注,及时查清原因、解决问题;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情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家庭发生的侵害也应高度警惕,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多次有伤、有异常现象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贻误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放任的后果可能是对未成年人更大的伤害。

社会各层面也应当积极作为,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例如,对网络进一步加强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及时清除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宣扬贪图享受、自私自利,歪曲传统文化或历史、英烈、先进模范人物,宣扬低级、腐朽人生观,打擦边球渲染色情、不劳而获等思想意识的内容。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情形的,都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对违反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有关机关依法惩处,坚决防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屠少萌|联系电话:(010)67550734|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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