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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发出普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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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该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法治宣传教育法对“谁来普法”作出了很多规定,相关主体应当如何“对号入座”,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对此,在10月30日国新办就法治宣传教育法及全民普法工作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是“软任务”,是法定职责,是“硬指标”。法治宣传教育法就是将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压实了各方的责任。

首先是压实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胡卫列介绍,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并对法律法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普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领域、面向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是明确了群团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普法责任。胡卫列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参与全民普法。

此外,强化了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监督问责。胡卫列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对于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反馈相关情况。同时,专设了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相关主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行为边界和法律后果。

胡卫列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扭住普法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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