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陈志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忠利用担任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和青海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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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忠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忠,男,汉族,1963年4月生,陕西乾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志忠曾任青海省财经委、经贸委交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青海省经贸委电力处处长;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局长;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招商局副局长(兼);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招商局副局长(兼);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厅级)等职。
2025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志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期搞迷信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志忠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无偿接受装修服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及物流指标计划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两次作为反面典型被公开通报
2025年9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陈志忠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3年,陈志忠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西宁等地安排的宴请,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手机及礼金。陈志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8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10月1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省监督机制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陈志忠案。通报称,经查,2006年至2023年,陈志忠利用担任省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招商局副局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38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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