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天价健身合同,月入8000的甲女士背上63万债务;一个无法交付的土地,乙公司陷入长达15年的合同僵局——当继续履行成本远超收益,违约方如何合法破局?
一、陷入天价合同的普通人:甲女士的困境
2020年初,甲女士与XX健身中心签订14份私教协议,总价56万元。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她通过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7.4万元(含利息合计还款63万元),将课程排期至2034年。
合同僵局形成:
收入与债务失衡:月收入仅8000元,但每月需偿还贷款3-4万元
健康突发变故:2020年8月确诊肝血管瘤,医生明确禁止剧烈运动
解约受阻:健身中心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支付20%违约金(11.2万元)
甲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却面临“违约方无权解约”的法律质疑。
二、法院裁判:违约方解除权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裁判结果:
解除合同:支持甲女士解除健身服务合同的诉请
退还费用:健身中心返还剩余未履行课程费用
违约责任:甲女士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5%的赔偿金(约2.8万元)
裁判理由:
合同僵局的认定
甲女士身体状况导致继续履行客观不能
巨额债务远超其履行能力,显失公平
履行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
健身中心继续提供服务需长期占用教练、场地资源
甲女士所付费用包含高额利息,实际价值远低于合同名义金额
违约方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援引《民法典》第580条:当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
但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违约方解约的四大抗辩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违约方并非绝对无权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证明“履行成本显著高于履行利益”。以下是实务中有效的抗辩路径:
策略1:证明“事实履行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一)项
举证要点:
客观障碍:如健康问题(需医院诊断证明)、政策调整(如用地规划变更)
经济能力:收入证明、债务清单等证实履行能力根本丧失
参考案例:甲女士因肝血管瘤被禁运动,法院认定继续履行客观上不能
策略2:论证“履行费用过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第(二)项
认定标准(最高法院观点):
“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计算方式:对比项守约方收益违约方成本健身案例课时费收益场地/教练资源占用土地案例土地增值收益置换赔偿/停工损失
策略3: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3条
抗辩逻辑:
证明守约方已从其他途径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方在承租人违约后立即将房屋另租他人)
揭示继续履行对双方无实质利益(如某设计合同纠纷中,委托方已开业运营,设计服务丧失时效性)
策略4:提出替代性赔偿方案
实务要点:
退还预付款+利息(如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20%部分应返还)
赔偿直接损失(如房屋空置期的租金差额)
主动提出赔偿:在诉前或庭审中出具书面赔偿方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灵活选择赔偿方式:
禁忌:
拒绝评估损失(如某土地纠纷中,守约方拒不配合土地价值评估导致败诉)
四、给被告的关键建议:如何避免“违约即败诉”
及时固定履约证据
对守约方未按约提供条件的场景(如出租房屋油烟机故障、设计公司未按约交付方案)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避免单方声明解除合同
违约方搬离房屋、停止付款等行为不产生解除效力,需通过诉讼确认解除时间(以起诉状送达时间为准)
优先选择协商解除
解除合同的必要性分析
附计算依据的赔偿方案
在诉讼前书面发函提出:
协商记录可作为法院认定“非恶意违约”的依据
善用“减损规则”降低赔偿
主动协助守约方转售/转租(如为健身中心推荐新客户承接课程)
及时通知守约方止损(如提前告知不再承租,便于业主寻找新租户)
五、典型案例中的风险警示
案例1:定金罚则的“20%红线”
乙公司收取丙公司10万元定金后违约,法院判决:
双倍返还定金:已退10万元+再赔10万元
法律逻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但合法定金部分仍适用罚则
俞强律师建议:
“收到定金时若超过合同总额20%,应立即退还超额部分并书面确认性质(预付款or定金),避免未来双倍返还风险。”
案例2:土地转让中的15年僵局
乙公司未按约向丁某交付土地,却在涉争地块建成商住楼。法院最终:
支持解除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驳回赔偿诉求:因丁某拒绝评估损失且索赔420平方米商铺无依据
教训:
违约方虽可解除合同,但若怠于举证损失范围,将丧失合理赔偿的主动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580条为违约方解除合同提供了有限通道,但须同时满足:
非金钱债务履行存在障碍(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
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违约方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浦东律师团队处理商事纠纷的经验表明,违约方解约成功的核心在于:
“通过精准的成本收益对比,证明合同僵局的存在,并以替代性赔偿方案实现利益再平衡”。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因细节差异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截然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案评估。
关键词:上海律师、浦东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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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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