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蓝色字关注“石狮检察”
近日,石狮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看似“敲诈”实为“盗窃”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盗窃汽车后视镜并藏匿,随后留下联系方式向车主索要钱财,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
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刘某先后在晋江、石狮等地多次作案。在盗窃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自行车后,刘某被行政拘留。
但出来后的刘某却并未痛改前非,而是将目光放在了小小的汽车后视镜上······
深夜之际,刘某专挑豪车下手,徒手掰走车辆后视镜并藏匿在附近隐蔽处,再留下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等车主主动联系后,以“支付赎金才告知藏匿地点”为由索要几百元不等的钱款。
部分车主为图省事,选择转账了事;也有人拒绝支付,事后才在警方协助下找回后视镜。经查,刘某共盗窃多辆汽车的后视镜,总价值达6000余元,其中通过索要“赎金”实际得手600元。
刘某既有“偷”的行为,又有“敲诈”的行为
为何最终被认定为盗窃罪?
![]()
石狮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虽然实施了“索要赎金”的行为,但其本质上是通过窃取并控制他人财物,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他盗窃的后视镜总价值已达“数额较大”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而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刘某虽然多次留下纸条意图勒索,但属于连续行为,在法律上被评价为一次敲诈勒索,其实际索得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也未构成“二年内多次敲诈勒索”,因此不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法院采纳石狮市检察院指控意见
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
检察官提醒,车辆停放请务必确认锁好,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遇类似“盗窃+勒索”情况,应及时报警,切勿私下转账,避免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文案 | 许丽纯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许丽纯
终审 | 陈清真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sssrmjcy
新浪微博|@石狮检察
抖音账号|@shishijiancha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