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10月29日东尼电子(60359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2025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调查,东尼电子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在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东尼半导体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该事项。
同时,东尼半导体将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以及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从而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导致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
2024年4月,东尼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更正补充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重整。
东尼电子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均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罗斌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浙江监管局对此采取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1570万元罚款。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一天,复牌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且股票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东尼”,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3月13日—2024年1月5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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