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1日23时13分,G4012溧宁高速的监控设备捕捉到一幕危险场景:一辆新能源汽车突兀地静止在行车道中央,驾驶座上的33岁男子姜某双眼紧闭,对交警的多次呼喊毫无回应。民警随即采取破窗救援措施,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姜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进一步调查还原了事件全貌:姜某当晚在饭局中豪饮3斤白酒,随后不顾醉酒状态,启动车辆的L2级辅助驾驶功能驶入高速。在系统辅助下行驶约20公里后,因酒精作用陷入深度昏睡,双手脱离方向盘,车辆触发安全保护机制自动刹停,才未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面对交警询问,姜某却振振有词地辩解:“我设的是自动驾驶,不算酒驾。”最终,法院对姜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这一判决也明确回应了智能驾驶时代酒驾认定的核心争议。
![]()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一是智驾不构成酒驾“免罪牌”,驾驶主体认定有明确标准。姜某“自动驾驶不算酒驾”的辩解,本质上是对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认知误区。根据公安部的界定,目前市面99%的辅助驾驶(L2级)均属于“人机共驾”模式,系统仅起辅助作用,需驾驶员全程保持注意力并随时准备接管。从法律层面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驾驶行为的核心判定标准为“饮酒后+启动车辆+车辆发生位移”,只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即构成酒后驾驶,与是否使用辅助驾驶无关。
![]()
在2025年深圳车主陈先生辅助驾驶事故案中,法院就已明确“驾驶人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需负全责”,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酒驾场景。姜某启动车辆并借助辅助系统行驶20公里,完全符合驾驶行为的构成要件,其醉酒状态下的操作已具备危险驾驶罪的基本特征,智驾功能无法改变其驾驶人的主体身份。
![]()
二是,205mg/100ml+高速行驶,多重从重情节决定量刑结果。法院对姜某判处拘役,是基于其行为的多重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判定的结果。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均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姜某205mg/100ml的酒精含量已远超从重标准,且在高速这一高风险路段行驶,双重情节叠加,量刑必然从严。
司法实践中,单纯醉驾且无其他情节的案件,拘役期限通常在1至3个月,但存在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等从重情形时,一般会判处3至6个月拘役,且不得适用缓刑。姜某的案例再次明确,辅助驾驶不仅不能减轻处罚,其借助系统实现长距离醉驾的行为,反而凸显了主观危险性,更应从严惩处。
三是智能驾驶时代,驾驶人责任边界不容模糊。此案的判决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意义,厘清了智能驾驶时代酒驾认定的核心原则。一方面,它重申了驾驶人的法定责任主体地位——即便启用辅助系统,驾驶人仍需对驾驶行为的安全性负责,醉酒状态下将驾驶责任“转嫁”给系统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效力。
另一方面,此案也呼应了当前辅助驾驶事故激增的现实背景。2025年上半年全国辅助驾驶事故同比激增78%,其中不少与驾驶人过度依赖系统有关。法院的判决警示所有车主:L2级辅助驾驶是“工具不是替身”,用户手册中“需随时准备接管”的提示绝非形式条款,而是法律层面的义务要求。
此外,姜某的案例还需关注后续衍生后果: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拘役记录会纳入个人档案,导致无法从事公务员、律师等职业;若后续涉及赔偿,保险公司对商业险部分可不予赔付。这些后果也再次印证,智能驾驶无法消解酒驾的法律责任,反而会因技术特性放大违法成本。
在辅助驾驶渗透率已突破66.3%的2025年,此案的判决为所有新能源车主划定了红线: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始终不能突破,任何试图以“智能驾驶”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