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仲某某暴力抗拒执行,执行局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对规避执行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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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并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邮法院将对你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随着执行人员的话落,被执行人仲某某这才终于意识到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悔过检讨,并表示愿意全部履行义务。
2023年8月,袁某某在仲某某经营的厂区提供劳务时受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袁某某遂诉至法院。经调解,仲某某同意赔偿袁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但在支付1万元后,余款迟迟未付,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仲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劝导,但其态度消极、拒不配合,致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长期未能实现,不仅影响群众切身生活,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鉴于该案属涉民生范畴,直接关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尽快实现案款执行到位,法院执行团队经研判后,决定对仲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0月27日上午8时45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团队迅速部署,前往仲某某所在的厂区。
执行人员抵达现场后,顺利找到被执行人仲某某。在依法表明身份并宣读执行通知后,仲某某不仅拒绝履行义务,还唆使厂区工人围堵执行人员、阻碍执法,导致现场一度陷入混乱。
面对突发阻挠,执行人员全程录音录像,规范取证,确保程序合法;同时,法警大队紧急调派5名警力支援,依法对仲某某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并带回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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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召谈室内,执行干警对仲某某进行严肃训诫,告知其拒不履行及妨害公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司法权威的强大威慑下,仲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通过紧急筹款,将全部案款11.5万元和罚款5000元一次性支付。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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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顺利执结,是高邮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的缩影。民生案件无小案,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试图通过躲避、抗拒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邮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以有力行动守护民生权益,捍卫司法尊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高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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