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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近日,上海公安机关连续查处2起无人机“黑飞”行为,当事人田某、丁某某被警方行政处罚。
10月27日,松江警方发现一架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违反《通告》规定飞行,第一时间出动警力查获违法人员田某。经查,田某的无人机未实名登记注册,且飞行真高超过了120 米。
同日,家住普陀的市民丁某某使用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实施飞行,被普陀警方查处。
目前,田某和丁某某均因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被警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8月底以来,针对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等违法行为,上海警方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无人机“黑飞”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处违法案件2140起,行政处罚2112人。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市政府公告,2025年10月2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期间,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无人机的“黑飞”行为不仅扰乱空中管理秩序,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广大飞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城市空域安全。
新闻链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5年10月2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进行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便捷操作;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进博会期间禁止施放、飞行无人机,上海警方已查获2起违规“黑飞”行为》
栏目主编:王海燕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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