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了,就该考虑离婚问题了。大部分夫妻都能协商解决,协议离婚或者在法院经调解离婚。但也有少数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了要求离婚,另一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逼得对方只能来法院起诉,要求法官判决离婚。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写过,第一次来法院起诉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极端一点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原告也别气馁,只要判决书确认了双方已经分居,那么等这份判决书生效满一年再来起诉,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了。
不少离婚案件的原告推进到了这一步,就觉得万事大吉了,坐等一年后法院判决离婚即可。
但是啊,凡事都有例外。
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你看,第一次判驳且确定了分居,结果一年之内还和对方一起旅游一起居住,再次起诉到法院,对方抓住这一点证明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结果依旧没拿到离婚判决。
我也经手过一个离婚案子,女方是原告,起诉男方离婚,女方年龄比男方大十岁左右。庭审时女方说双方分居满两年了,男方也认可,按说满足了法定离婚条件。但男方说双方虽然分居但是还有感情,理由是双方两周前还有夫妻生活,并拿出了聊天记录。
我听罢问女方属实吗?女方红着脸说属实,最后判决驳回了女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所以啊,分居期间不要和对方发生密切的往来,小心被对方当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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