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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唯一住房,子女份额再高也不能“任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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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某、王某系夫妻,小李系二人独生女。2013年,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宅(下称“案涉房屋”),总价约人民币30万元。李某、王某承担了购房款的主要部分,小李仅出资一小部分。然而,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显示,小李占有90%份额,李某、王某各占5%份额。案涉房屋系李某、王某名下唯一住房。

2015年,因房屋装修问题,小李与父母产生分歧。小李要求父母将其持有的10%份额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承诺父母可继续在房屋内居住或搬至其所在城市共同生活。但李某、王某明确表示,案涉房屋系其养老安居之所,不愿离开长期生活的城市,也拒绝转让自身份额。

小李认为李某、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装修房屋,侵害其财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对案涉房屋进行分割,由小李补偿李某、王某3万元后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2. 李某、王某赔偿其因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6000元。

李某、王某辩称,案涉房屋系二人出资购买,属于其共同财产,不同意转让份额。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小李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李仍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按份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按份共有人原则上享有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尤其是当其份额超过三分之二时,更具备处分共有物的资格。

二、子女分割父母唯一住房的请求为何不被支持?

尽管小李作为占90%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形式上符合行使分割权的条件,但其请求实质上可能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小李的诉求,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量:

首先,从出资比例与产权登记的关联来看,李某、王某出资占绝大部分,却仅登记为少数份额,而小李出资较少却登记为90%份额。这种产权登记明显超出其实际出资比例的部分,实质上具有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性质。赠与行为本身附随着家庭伦理与情感期待,子女在享有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包括尊重父母的居住意愿、保障其晚年生活安定。

其次,案涉房屋系李某、王某名下唯一住房,直接关系到其基本生存权益。小李虽承诺父母可继续居住,但鉴于双方已因装修等问题产生信任危机,李某、王某对子女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能变卖房屋、导致自身无房可住的担忧具有合理性。法院在裁判时,不能仅着眼于产权份额的形式划分,更需关注权利行使的实际后果是否危及父母的居住安全。

再次,从家庭伦理与精神赡养角度出发,子女对父母不仅负有物质供养义务,更应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维护其生活安宁与人格尊严。李某、王某多年居住于本地,对其生活习惯与居住环境形成依赖,强制其转让份额或改变居住方式,将加剧家庭矛盾,违背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小李的诉讼请求,非但无助于弥合亲情裂痕,反而可能激化冲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的要求相悖。

最后,从权利平衡与必要性来看,小李持有90%份额,已享有对该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其再请求取得剩余10%份额,实益有限,却可能对父母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与生活困扰。在共有关系未丧失基础、亦无其他重大事由的情形下,支持此类请求既无紧迫性,也缺乏正当性。

律师寄语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安排,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法律在调整此类关系时,不仅关注产权归属,更重视维护亲情伦理与社会公序。子女在与父母共同购置房产时,应明确出资性质与产权登记的意图,避免日后因误解引发纠纷。

尤为重要的是,子女在主张财产权利时,必须审慎评估是否会对父母的居住与生活安宁造成不利影响。如果父母年事已高,且该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子女请求分割房屋以取得完全所有权,很可能因损害父母基本权益而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查,不仅限于产权份额的形式判断,还会结合出资背景、家庭关系、居住需求等多重因素进行实质衡量。当事人切不可仅凭登记份额较高便盲目主张权利,而应优先通过沟通协商化解家庭矛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或调解组织介入,寻求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解决方案。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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