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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包庇的犯罪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纵容的犯罪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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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根据《2000年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解释》的规定,本罪包庇、纵容的对象还包括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在境外实施的侵害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或者一般成员的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或者一般成员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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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关系?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同一组织的,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从重处罚。
其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相关联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同步取证,并案处理。
最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保护伞",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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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刑法其他条款的关系?
其一,行为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该行为又触犯包庇罪、伪证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实施受贿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2000年《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解释》第6条的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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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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