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承运了74800吨石油焦的散货船跨越太平洋30天后,船上石油焦竟减重2315吨。是自然损耗、计重误差还是承运人管货过失?10月27日上午,一场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集科学、法律与国际贸易、航运实践于一体的涉外诉讼在青岛中央法务区智慧法庭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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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央法务区智慧法庭庭审现场
跨越太平洋的索赔链
本案为典型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背后是一条完整的国际贸易与运输链条:
·起点:加拿大鲁珀特王子港,74800吨石油焦装入散货船。
•终点:中国日照港,水尺计重显示货物仅剩72485吨,减少3.1%。
•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险人)向收货人支付120万元赔款。
•追偿:保险人转而向注册于马绍尔群岛的希腊船东索赔。
庭审三大核心争议
一、卸货港水尺计重是否准确?
原告持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索赔证据,被告对其科学性提出质疑:水尺计重本身存在合理误差,且本案中,检验机构未将船方声称的2400余吨排水量纳入计算,导致结果严重偏离事实。这直接动摇了原告索赔的根基——“短量”本身是否真实存在?
二、水分检测标准是否统一?
石油焦本身吸水能力强,运输过程中存在内部水分蒸发现象,为计算水分损失,原告对比了装卸两港的《品质证书》,仅认可丢失水分229.28吨。但被告指出,装货港与卸货港对石油焦水分的检测标准与采样方法完全不同——装货港采用国际通行的ASTM标准,而卸货港却采用了适用于煤炭的GB/T国家标准。被告认为,这如同用两把刻度不一的尺子去测量同一物体,用不同体系下的数据直接相减,得出的“水分差”在科学上完全不具可比性。原告据此计算的“实际短量”与事实不符,整个索赔逻辑从源头就存在瑕疵。
三、舱底水记录是否真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抛出“货物从未短少,只是水分‘排出’了”的核心论点,并提供了显示排水2401.4吨的舱底水记录。
原告则请出专业公估人,发起技术性反击:首先,同类型船舶在相似航程上仅排水351吨,被告记录反常,排水数据堪称“天文数字”;其次,船员每天测量排水频次过高,“如同每隔一小时就给一盆花浇水”,违背常理;最后,记录中存在规律矛盾,当船舶向右倾斜时,水位却左高右低,“违背了水往低处流的基本物理定律”。综上,原告对被告所提供舱底水记录的客观、真实性提出质疑。
法律聚焦:自然特性与管货义务的边界
案件争议焦点逐渐明确:当货物因自身特性发生重量变化时,承运人是否可完全免责?
被告坚持认为:“水分析出是石油焦的自然属性,基于保障船舶安全的需要排出舱底积水,合法合规。”
原告则反驳称:“承运人既然接收货物并签发了载明74800吨的提单,便负有按此数量妥善运输并交付的合同义务。现货物发生短少,恰恰证明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自然特性与管货过失不能混为一谈。”
承办法官周黛娜表示,案件看似是简单的数字差额,实则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极为复杂的法律与技术专业问题。法院将依据海商法法理,区分自然损耗与承运人责任,重点审查承运人管货义务是否有过失,案件是否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意义上的“短量”。
青岛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2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爱玲担任该案审判长,青岛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2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王爱玲参加了青岛市委政法委理论学习研讨会,结合涉外案件办理实际,从海事审判职能助力于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等方面,介绍了青岛海事法院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石油焦小百科
本案中,那七万多吨神秘“缩水”的货物并非普通沙石,而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黑色粮食”——石油焦。
▲ 石油焦是什么?
原油炼制是“物尽其用”的加工,石油焦便是这场加工里的“宝藏副产品”,它是原油提炼汽油、柴油后剩下的重质残渣,形象地说,它就是“原油的骨头”。
▲ 石油焦有什么用?
凭借高碳含量和热值,石油焦成为了能源与材料行业的关键原料:
• 电解铝的“心脏”:制成“预焙阳极”,作为导电材料,是铝冶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消耗品。
• 钢铁的“筋骨”:加入电炉冶炼,作为增碳剂,提升钢材性能。
• 工业的“口粮”:作为燃料,为电厂、玻璃厂等提供高温热能。
▲ 天生的“吸水海绵”?
石油焦的物理特性,正是本案2315吨“天价水分”之争的科学原点:在形成过程中,石油焦内部产生了大量微小的孔隙,这使得它像一块巨大的活性炭或海绵,拥有极强吸附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 固体散货运输中的“液化”风险。
当这类高水分含量的细颗粒散货在船舶航行中持续振动时,水分可能析出并在货物内部积聚,导致固体货物暂时失去强度,呈现出“液体”的特性,此现象称为“液化”。这也是本案承运人所强调的重大船舶安全风险——一旦货物液化,可能导致巨轮在瞬间失去稳定,有倾覆之虞。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尹彦鑫)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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