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遗产分配原因,陈阿姨去世后,骨灰迟迟不能落葬在她自己购买的墓穴里。不得已,陈阿姨的三个女儿只好把自己的弟弟和墓园告上法院。最终法院本着维护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支持了陈阿姨三个女儿的诉请,责令陈阿姨的儿子和墓园协助,让陈阿姨入土为安。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暖银发,法护夕阳红”综合为老开放日活动,公开发布了上述案例。
据介绍,陈阿姨夫妇共育有三女一子,为减轻子女负担,夫妻俩在女儿的陪同下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墓穴证书的使用人登记为陈阿姨夫妇,认购人登记为两人的儿子王某,墓穴证书由长女王某芬保管。
2016 年,陈阿姨的老伴去世,落葬于合葬墓地。其后,墓穴证书由儿子王某保管。2022 年,陈阿姨因病去世,生前陈阿姨立下公证遗嘱,提前将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分配。在完成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后,准备办理落葬时,王某却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们而心生不满,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三姐妹未同意。王某遂拒绝将陈阿姨落葬,并向墓园表示他不到场谁都不许安排落葬。
陈阿姨的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无法入土为安,由此三姐妹无奈将王某和墓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墓穴证书,案涉墓穴系为老夫妻俩的利益而购买,供两人殡葬使用,陈阿姨享有对该墓穴的使用权。鉴于陈阿姨客观上无法为自己主张权利,基于公序良俗,在其亡故后,三原告作为其女儿有权代为行使该权利,故该墓园有义务协助三原告办理陈阿姨的骨灰落葬手续。
案涉墓穴的认购人王某,作为陈阿姨的儿子理应尊重死者入土为安的心愿,断不能以死者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办理落葬手续,此举有悖于一般社会道德。王某涉老审判典型案例在其力所能及之范围内让母亲身后得到安详之所,系为人子女的伦理底线,其有义务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综上,三原告要求王某及墓园协助办理陈阿姨落葬手续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活动举办方介绍,本案是尊重逝者意愿、妥善处理老年人身后事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明确了墓穴作为特殊物品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安排墓穴使用人落葬符合墓地购买合同的约定。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按照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在墓穴使用人亡故后,其子女有权代为主张相关权利。本案裁判亦明确了子女在父母亡故后应当妥善安葬、安置父母的遗体或骨灰,此行为作为一种民间习俗符合我国传统伦理的一般观念,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应当纳入《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序良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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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暖银发,法护夕阳红”综合为老开放日活动。当天上午,与会人员在盈浦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区法检联合设立的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基地内举行签约仪式及公开听证。
签约结束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拟不起诉的涉老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银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增强听证结果的社会共情。通过公开听证,与会人员能够直观了解司法决定的形成过程和考量因素,提升司法决定的社会公信力。
为集中展示区法检2023-2025年度涉老工作的内容与成效,提升社会对涉老司法的关注度。青浦区法院、区检察院还联合编撰了《上海市青浦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2023-2025)》。《白皮书》通过分析涉老案件数据,总结涉老司法履职情况,展望涉老司法发展方向,选取涉老司法典型案例,为公众了解涉老司法实践状况提供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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