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针对近期查处的非法捕捞生态赔偿案件,责令违法当事人购买鱼苗放流,直接补充水域生物资源,践行“损害-修复”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科学放流、协同监督,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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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2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水上飞机巡查发现,三名当事人在官厅水库水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捕捞。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区农业农村局随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与当事人开展磋商,最终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在官厅水库的放流现场,82.4公斤鱼苗准备就绪即将入水,工作人员采用水袖滑道连接鱼苗运输车和湖面,减缓水体冲击,减少鱼苗损伤。一尾尾鱼苗顺着滑道顺利入水,迅速融入到清澈的水域中,成群结队游向水库深处。亲手参与生态修复过程,是一堂最直接、最生动的生态教育课,它让生态文明理念从纸面的规定、口中的指令,转变为一次可触可感的亲身实践,深深植根于当事人心中,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根本转变,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心中牢牢树立起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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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监督科负责人李小宁说:“近日,我局成功办结4起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件是我区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生动实践。我们会持续深化这种‘教育+修复’的执法模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共同守护好延庆的绿水青山。”
从查处到修复完成,这几起案件清晰地展现了延庆区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探索与成效。其背后是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支撑。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利用无人机、水上飞机等构建高效巡查网络,实现精准打击;一案双查,联动协作,在追究违法责任的同时,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开拓思路,修复生态,积极推行“增殖放流”等赔偿形式,使受损生态得到直接、有效地补偿,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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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以“鱼”还“渔”的生态补偿,不仅直接补充了官厅水库的水生生物资源,更以一种直观的方式教育了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延庆区通过创新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将执法查处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既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又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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