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引入:一场因虚开发票引发的债权转让纠纷
A公司(贸易公司)将对B公司(矿业公司)的221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甲。甲受让债权后起诉B公司索款,但B公司抗辩称:A公司此前向其开具的销售发票系虚开,导致B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82万元,主张以此抵销债务。
关键争议点:
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债务人能否以债权人虚开发票造成的损失抵销转让后的债权?
债权受让人是否需承担原债权人的税务违法后果?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债权可转让性:案涉货款债权属一般债权,符合合同性质,转让有效。
虚开发票的法律定性:
开具发票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不影响货款主债务的形成。
但A公司虚开发票导致B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罚,构成对B公司的侵权之债。
抵销权成立:B公司因A公司虚开发票产生的282万元损失,与A公司的货款债权构成互负债务,B公司可行使法定抵销权。
抗辩延伸:抵销权可对抗债权受让人甲,因其受让的债权附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问题1: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能否以原债权人虚开发票的损失抵销债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关键点:主张“互负债务抵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债务抵销条件)、《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虚开发票定义)。
- 操作策略:
- 举证损失与债权关联性:提供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凭证等,证明损失因原债权人虚开发票直接导致。
- 证明侵权之债成立:虚开发票行为侵害债务人财产权(如被追缴税款),构成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问题2:债权受让人是否需承担原债权人的税务违法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风险隔离策略:
- 法律原则:债权转让不改变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547条),但受让人不继承原债权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 被告应对:
- 主张责任分离:税务违法责任主体是原债权人(A公司),非受让人(甲)。
- 利用“善意受让人”抗辩:若甲不知债权存在瑕疵(如虚开发票背景),可主张善意取得,但需证明交易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基础合同真实性)。
问题3:虚开发票如何影响债权转让效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核心防线:否定债权合法性。
- 法律依据:虚开发票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205条),若基础交易虚假,则主债权可能无效。
- 被告行动指南:
- 申请刑事立案:若虚开涉及骗税(如税款损失超5万元),推动公安机关立案,利用刑事判决否定债权合法性。
- 主张合同无效:虚构交易的债权转让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第146条),请求确认转让无效。
问题4:如何降低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合规自救方案:
- 及时补税止损:在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前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可避免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第3款)。
- 修复纳税信用:缴清款项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54号)。
四、被告抗辩策略总结
风险场景抗辩策略法律依据债权受让人起诉索债主张抵销权(原债权人虚开发票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568条被指控参与虚开发票举证非主观故意(如善意取得发票)、推动追究原债权人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面临税务处罚与失信风险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申请信用修复《刑法》第201条、税务总局令第54号基础交易真实性受质疑申请刑事立案查明虚开事实,否定债权合法性《刑法》第205条、《民法典》第146条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与地方司法实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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