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对方未按约履行义务,一份精准的抗辩策略可能就是扭转案件的关键。
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已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员工们面临两难选择:继续工作可能面临更多欠薪,停止工作又担心被公司追责。他们最终决定在公司付清欠薪前暂停工作。
在另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买方班某夫妇支付了56万元购房款后,发现卖方王某夫妇迟迟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于是暂停支付剩余9万元房款。卖方起诉追讨,买方当庭提出抗辩。
这些被告的选择背后,都涉及一个关键法律武器——先履行抗辩权。
一、典型案例:当对方未履行在先义务
案例1:劳动者追薪困境
吕萍萍等11名员工所在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拖欠工资达三个月。面对公司持续要求工作却无力支付报酬的情况,员工们选择暂停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付清欠薪或提供担保。
案例2:房屋买卖纠纷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班某夫妇已支付56万元购房款,但卖方王某夫妇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当卖方要求支付剩余9万元房款时,买方拒绝支付并当庭提出抗辩。
案例3:设备购销争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发货,甲公司后付款。签约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因疫情已关闭停业,遂中止发货。甲公司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乙公司以不安抗辩权对抗。
这些被告的共同特点是:在对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时,选择中止履行己方义务。他们的抗辩能否成立?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1. 欠薪案件
法院支持员工行使不安抗辩权,认定:员工需先付出劳动才获取工资,属于“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已拖欠工资,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员工有权在公司付清欠薪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 房屋买卖纠纷
法院认定买方拒付余款行为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卖方未履行先办证义务,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房款。
3. 设备购销争议
法院支持乙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方,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已停止经营,丧失履行能力,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乙公司中止发货不构成违约,并最终判决解除合同。
三、法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之道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双方互负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主给付义务之间)
履行有先后顺序:由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包括完全不履行、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情形
在房屋买卖案中,法院正是基于“办证义务在先,付款义务在后”的履行顺序,支持了买方的抗辩。
2. 如何正确行使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权利)当您作为后履行方面对先履行方违约时:
可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但需明确抗辩事由
部分履行时可拒绝相应履行请求(如对方交货80%,您可拒付20%货款)
需注意:抗辩范围应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
(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权利)当您需先履行但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风险时:
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严重恶化、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履行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恢复履行
在设备购销案中,乙公司正是因提供了甲公司停业的充分证据,才使不安抗辩成立。
3. 抗辩权行使的三大雷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在执业中发现,被告常陷入以下误区:
证据不足即中止履行:某购房人发现开发商经营异常便自行停付尾款,但因未保留沟通证据,被认定抗辩不成立
未履行通知义务:法律要求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混淆抗辩权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顺序)与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适用条件不同,错误主张将导致败诉
四、给被告的关键建议
1. 收集证据是基础
对经营恶化主张,收集财务报表、拖欠记录、司法查封证明等
对丧失商业信誉主张,收集失信被执行记录、重大违约事实等
对逃避债务主张,收集财产转移证据、异常交易记录等
在设备购销案中,乙公司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了甲公司停业的确凿证据。
2. 通知程序要规范
采用书面形式(函件、邮件、消息等)
明确说明中止履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保留送达证据(签收回执、已读回执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某案件当事人仅口头告知中止履行,因举证困难最终被认定未履行通知义务。
3. 应对策略要灵活
收到对方抗辩时,可考虑提供适当担保(保证金、抵押、保证人等)维持合同履行
作为后履行方时,可要求部分履行部分付款降低风险
善用提存等制度保障履约安全(如将货款提存至公证处)
4. 寻求专业支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建议被告:
在收到履约催告时立即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准备行使抗辩权前做好证据固定
被起诉时及时组织书面抗辩意见
在某欠薪纠纷中,员工在律师指导下通过书面通知、证据保全等规范操作,使抗辩权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先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助救济手段,但实践中因证据不足、程序不当导致抗辩失败的比例高达65%。在商事合同履行中,建议:
“在决定中止履行前务必完成三项工作:收集足够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通过书面函件正式通知对方;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和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我们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商事争议,尤其在以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或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处理衍生诉讼。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经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找我们。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