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去年7月,江苏盐城外卖员黄先生因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做了手术,各种费用总计近8万元。其中安装外固定支架费用18590元。
出院后,黄先生带着这套外固定支架在家休养,无意中发现网上也有同款外固定支架产品销售,而且与自己使用的是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型号、同一个订货编码、同一个名称、同一个规格。
于是他向有销售许可的相关销售公司询价,对方给他的价格与医院卖给患者的价格相差巨大。
如不锈钢骨牵引针,销售公司价格42元,医院卖给他483元;针杆夹,销售公司价格168元,医院的价格是2200元。医院价格比销售公司贵出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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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说,在他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后,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小程序上的该项手术耗材价格出现了变动,被大幅调低了。
10月27日,院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医疗器械和耗材原则上是不允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和购买的,患者购买的渠道不对,所以导致了价格差,“那是不是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型号,同一个规格,同一个器材,这些我们就说不清了。厂家的话它是不允许不应该在网上去售卖这些东西的”。
该负责人还称,阳光采购平台上的价格是医保局统一定价的,医院没有定价权,“医保局挂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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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带出三个问题——
一是医院没有定价权,但有改价权吗?
据悉,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此前将一件140元的耗材明码标价卖到2200元,当此次黄先生反映问题后便悄悄改成了895元。
抛开这种突然“腰斩式”降价的反常逻辑不谈,就问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如此改调价格是上级授权的合理之举,还是自行其是的违规操作?
二是医保局定价是否理当接受社会监督?
虽然相关医院对黄先生的“五同产品”价格质疑表示“说不清”,同时强调患者不应到网上购买耗材,但在资信时代人们通过渠道对耗材进行性价比查对并就此提出意见,当是合情合理之举。
作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医保局,其职责包括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价格监测和预警。同时督导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当患者术后自查耗材价格,发现医院比网上贵十几倍,不仅医院不应借“购买方式与渠道不对”加以搪塞,医保局更应及时站出来直面事实,澄清是非。
三是同款产品出现十几倍差价能否让人接受?
无论如何,在市场与信息化日益透明的今天,任何领域同款产品出现十几倍差价都是极不正常的,也让人不可接受。
今年5月,“重庆三峡学院75万元买了一个299元路由器”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9月6日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多名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中标单位洪正公司被罚款人民币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这起“2500倍价差”事件,离开公众的视线和舆论的监督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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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行业,虽然不断加压整治,但价格乱象以及擅越法律红线仍是久治难愈的“顽疾”。
今年4月30日,深圳市卫健委一份CT批量采购公示引发行业震动——中卓医疗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300万元价格中标明峰医疗产品。而同期参与竞标的深圳安科、联影同类设备中标价分别为890万元和1499万元,分别3—5倍价差显著超过市场合理区间。
更令人错愕的是,针对参与投标的公司中卓医疗,明峰医疗于5月6日发布严正声明表示:“未授权任何经销商参与投标,也未提供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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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且具规模的医疗机构,通常被纳入政府采购以及医保结算系统。
相关医药与器材产品的定价,既受行业部门的监管约束,也受患者与社会的监督。
各项举措如此周严缜密,本应架起百姓看病的放心桥,筑牢医疗消费的透明网。
然而却时常公开呈现前述这些动辄数倍、十几倍甚至更高的诡异“价差”。
看来,要消除这类“痼疾顽症”,
仍是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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