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政府网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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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早
采用预制楼板建造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配套设施差的多层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
群众意愿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自主更新的,纳入试点范围
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可先行谋划启动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组织实施可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推进:
(一)提出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业主有实施自主更新意愿的,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依法成立住宅更新委员会开展住宅更新的意见协调、组织推进、实施监督等工作。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提出更新项目申请。
(二)列入实施计划。收到申请后,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实施条件对项目组织统筹审核,同意后纳入城镇社区更新项目库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表决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其开展具体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报批、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建设工期、安全保障、运营方案等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推动达成共同意见。实施方案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在项目现场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四)联合审查审批。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和认定,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需对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依法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五)开展施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项目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六)组织联合验收。施工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等主体进行验收。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乡镇)开展联合验收。
关于资金支持:
1.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增加的套数可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确定的主体进行收购,具体由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自行确定,收购所得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
2.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按原小区楼梯单元数量,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24号)实施。
3.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并允许其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可免收(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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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等文件规定,切实推动中央、省级层面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相关政策落地,加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解决安全隐患,结合绍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原则,政府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形成“政府服务、业主为主、社会参与、资金平衡”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模式。
一、试点范围
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早、采用预制楼板建造、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差的多层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群众意愿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自主更新的,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可先行谋划启动试点项目。
二、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组织实施可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推进:
(一)提出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业主有实施自主更新意愿的,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依法成立住宅更新委员会开展住宅更新的意见协调、组织推进、实施监督等工作。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提出更新项目申请。
(二)列入实施计划。收到申请后,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实施条件对项目组织统筹审核,同意后纳入城镇社区更新项目库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表决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其开展具体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报批、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建设工期、安全保障、运营方案等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推动达成共同意见。实施方案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在项目现场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四)联合审查审批。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和认定,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需对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依法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五)开展施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项目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六)组织联合验收。施工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等主体进行验收。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乡镇)开展联合验收。
三、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等财政补助资金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将城镇社区更新专项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配套设施、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做好规划审批和权证办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绍兴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政策保障
(一)关于建设标准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对既有建筑拆除重建,其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车位配比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可以按照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进行更新。
(二)关于容积率计算
1. 老旧小区实施拆除重建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小区的规划条件,适当增加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套数。增加的建筑套数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
2. 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按照经认定或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小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增设共用设施用房的,可以不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3. 老旧小区实施拆除重建并增设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层等附属设施的,其新增的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
4. 为提升宜居水平,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可对适当增加的业主户型面积给予容积率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关于资金支持
1.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增加的套数可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确定的主体进行收购,具体由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自行确定,收购所得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
2.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按原小区楼梯单元数量,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24号)实施。
3.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并允许其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可免收(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四)关于产权登记
老旧小区实施自主更新后,业主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依法增建的保障房和服务性用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以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依法批准的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工作举措
各地要按照“先体检后规划原则”,组织开展城镇社区体检工作,编制城镇社区更新专项规划,提出更新指引,其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加快确定试点项目,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统筹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因地制宜优化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整合利用政策资源,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报市建设局。
来源:绍兴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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