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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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午,“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庭审结束后,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近亲属代理律师刘文华处获悉,庭审持续约2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刘文华称,被告人田某明上诉理由为,“认为此前强奸大嫂案件有冤”,且辩称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了田某明的刀口。对此,检方予以驳斥。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文华介绍,“田某明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还在为自己辩解”,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合理,建议维持原判。
据报道,被害人刘某某的儿子称,他表示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希望得到公正判决,“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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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1996年6月,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被告人田某明(时年20岁)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威胁实施强奸,数日后又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某(未遂),田某明被判9年。
刑满释放后田某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赵某某家泄愤,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某某刺死,之后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逃跑,赵某某被鉴定达到轻伤。
潜逃20年田某明被抓。2022年11月,该案一审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表示,他们一家从未出具过任何谅解材料,事发至今田某明家属也没联系过他们,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这个事情对她伤害很大”。
“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赵某某不想参与庭审旁听,“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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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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