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镇(街)、有关单位:
增城区南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由广州增城区南部水厂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俊青,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粤1442018201901299;安全员:袁玉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19)0034507),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曼,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44042695;安全监理:唐磊,安全监理员证书编号:A23060401)。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经现场检查和多方核查,发现该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七不准”要求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差、工程资料编制混乱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施工现场存在6个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对有限空间作业有害气体等危险源未进行有效辨识,未识别出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致使其未纳入危大工程专项管理,且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二是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概况,施工计划与施工工艺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讯和照明等装备型号和配备数量,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施工单位监督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和职责等内容均无提及,方案不能指导其施工作业;三是未按照《房屋市政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要求,对作业工人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培训。四是监护人员旁站缺位,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郑楚宏)在作业未结束时提前脱离现场,未按要求全程监护。五是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足,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六是62号顶管工作井现场汽车吊(粤P97797)防冲顶限位器功能失效,钢丝绳存在局部断股,且该设备未履行进场报审程序。
(二)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七不准”要求作业。一是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项目名称、具体作业时间、主要安全措施缺项未见现场防护、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等的核准情况;二是2025年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三是2025年10月8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记录,提前1小时通风不符合有限空间作业规定,且作业过程中未落实每30分钟进行1次气体检测;四是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五是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持可视化标识上岗;六是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工人黄文儒、荀小兴、李运录未签订相关劳务用工合同,且连续作业超过2小时。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是2025年安全生产措施费无相关使用记录和发放支出台账;二是62号顶管工作井防坠器悬挂在上下笼梯位置,未独立设置悬挂点,上下笼顶部位置采用铁丝绑扎在临边护栏上进行固定,并且笼梯局部未设置连墙固定,存在安全隐患;三是62号顶管工作井井边临边防护松动未固定;四是62号顶管工作井未悬挂涉及危大、超危大工程举牌验收;五是空气压缩机械、顶管操作间未张贴相关操作规程;六是通风设备未接地且配电线多处破损,三级配电箱未设置接地,电箱箱体设置接地采用编制铜线,部分配电线直接搭设在井边临边防护栏;七是顶管操作间底部未作平整处理,采用砖块在操作间底部垫平;八是未设置危化品存放仓库,气瓶随处摆放于地上,个别氧气瓶、乙炔瓶未设置瓶帽、瓶身无全市统一电子标签信息(二维码),且存放安全距离不足5m;九是现场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文明施工差。
(四)工程资料编制混乱、部分资料涉嫌代签。一是抽查施工单位安全日志中,自2025年9月6日开始均记录了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情况,但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巡视记录中,2025年9月8-13日、15-17日均未记录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情况,施工单位安全日志与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巡视记录施工内容不一致;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查、施工等内容未建立合账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均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签字审批,且未见该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旁站记录,且现场核查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郑楚宏)签字与审批表签字笔迹不一致,涉嫌代签;三是2025年10月9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为3人(超过2人),专项施工方案中未明确超过2人的有关作业要求;四是监理单位的有限空间实施细则针对性及操作性不足,未识别该项目涉及有限空间的分部、分项,专业工程及所涉及的施工区域,且未编写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安全管控要点。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不良行为,我局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文明施工差、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七不准”要求作业、工程资料编制混乱等问题等立即作出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依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二)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管理系统。
(三)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请各单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并引以为鉴,统筹好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发布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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