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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苑》总第106期要目
【学者讲堂】
1.“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研究”专题讲座
孙宪忠
2.中国大陆民法关于死者人格权保护问题研究
卢子扬
【法理探幽】
3.论自始给付不能情况下的债权人救济
胡承伟
4.债权让与中的基于法律原因之抵销
——从《民法典》第549条第1项切入
吴小龙
5.非破产情形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的适用困境与体系衔接
——基于新公司法与破产法研究
陈果
6.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困境与路径研究
王茜雨
7.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别保护规则研究
张皓楠
【法园拾粹】
8.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视域下检察业务管理的问题困境和完善策略
刘元见、梁佰辉
【学者讲堂】
1.“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研究”专题讲座
作者:孙宪忠(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2.中国大陆民法关于死者人格权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卢子扬(中国人民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
【法理探幽】
3.论自始给付不能情况下的债权人救济
作者:胡承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自始给付不能在给付障碍法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然而,国内对此现象的法律后果探讨相对匮乏。自始给付不能之合同效力问题争论持续许久,但已逐渐平息,有效说占据优势,而自始给付不能合同之预约的问题则鲜有人讨论,预约合同的缔约义务并非给付不能,而是无意义,此时令债务人承担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可。对于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德国通说的“默示担保责任”不可取,应以先合同义务中的告知义务的违反为基础,且原则上仅须承担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例外情况下须承担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代偿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代偿请求权,而对于费用的支出亦可包含在前述告知义务违反而引起的缔约过失责任之中。
关键词:自始给付不能;预约;默示担保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4.债权让与中的基于法律原因之抵销
——从《民法典》第549条第1项切入
作者:吴小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为了保持与《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3项的体系平衡,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合理期待,促进保理融资等债权转让交易,除了已发生的债权(《民法典》第549条第1项),有必要对《民法典》第549条第1项进行扩张解释,允许债务人将基于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的原因发生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为了真正实现促进保理融资等债权转让交易的目的,法律原因应当具备具体性。第1项中的抵销合理期待,不以牵连性为要件,以抵销适状具备确实可能性,以及债权让与人认识到抵销适状具备确实可能性为要件。确实可能性以法律原因的具体性和主动债权不晚于被动债权届期为要件。根据债务人是否具备抵销合理期待,法律原因主要包括交付、进入特定状态和其他导致债权人负担次给付义务的法律事实。
关键词:债权让与;抵销;抵销合理期待;法律原因
5.非破产情形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的适用困境与体系衔接
——基于新公司法与破产法研究
作者:陈果(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新《公司法》首次引入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然其与《企业破产法》的体系衔接存在规则适用模糊、“不能清偿”认定混淆、“入库说”与“出库说”路径冲突三方面的问题。通过规范对比与价值衡量,非破产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解释论角度应采主观标准,与破产原因中的“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严格区分;在支付路径上,入库规则更契合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资本充实原则,减少与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冲突。综上,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应以“主观标准+入库规则”方式建构与破产程序的协同机制。
关键词:加速到期;新公司法与破产法;不能清偿认定;入库规则
6.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困境与路径研究
作者:王茜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中有着突出意义。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当下“五系统、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向“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发展,但存在审核范围不够明确、审核程序不够规范、审核标准不够确定等问题,需要确立清晰的审核范围、审核标准,构建以人大为主导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以规范程序化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现实困境。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路径研究
7.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别保护规则研究
作者:张皓楠(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在少年审判发展历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偏刑事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导向、家事审判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挤压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法在民事审判中实现利益最大化,针对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中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保护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缺乏必要的探究与关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应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审判中的弱势地位以及对审判的偏向性需要,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局限使法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上存在规则与程序上的障碍。为实现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中的独立保护,可以集中受案范围厘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设置、社会配套协作力量等方面实现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民事审判的规则整合,确保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中获得权益独立保护与诉求全面实现。
关键词: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社会参与
【法园拾粹】
8.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视域下检察业务管理的问题困境和完善策略
作者:刘元见、梁佰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最高检作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部署,标志着各业务管理主体权责更加规范明晰。然而,检察委员会机构上会审核职能失位,办案部门负责人管理不足,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管理不协调,案件管理部门管理形式化等问题,严重影响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良好运行。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建设高质效检察业务管理要完善科学管理、一体化管理、智能管理、协同管理机制。应增强检察委员会机构力量,厘清上会事项范围。以日常监督+重点监管相结合方式,强化部门负责人管理。优化考核与薪酬机制,明确责任承担,调和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管理。突出案管部门“枢纽”职能,强化人员能力提升,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全方位、实质化管理。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三个管理”;业务管理主体;业务管理现代化
《西部法苑》系西北政法大学原法学一系创办的法学理论季刊,现为民商法学院院刊。本刊创始于1985年,是西北政法大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学生刊物,每年分冬春、夏、秋三季号出版。刊物由《西部法苑》编辑部承办编辑。本刊秉承厚重沉实、严谨求新的办刊风格,遵循推出精品、培育新人的办刊方针,旨在研讨理论、服务实践,征稿与发布主要面向法科学生及基层法律实务工作者。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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