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共同严厉打击全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新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全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动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近年来,新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成果进一步显现。有关数据显示,4年中,新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4件,较“十三五”期间上升189.65%,特别是2024年全自治区办理危险废物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两打”案件122件,同比提升369%;刑事立案33件,同比提升371%,案件查办和刑事立案数量明显提升。同时,重拳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移送刑事立案3件。
全面修订,优化完善
早在2015年,上述四部门曾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合力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治区四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划分、刑事案卷内部管辖方面发生转变,如新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侦查职能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调整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内部管辖也发生了变化,2015年出台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亟须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不仅从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制度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还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联合执法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斯超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检法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新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夯实了制度基础,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厘清职责,合力治污
《实施意见》规定,新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照案件移送要求和标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024年11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巴州某汽车检测公司使用OBD作弊器伪造检测数据,两年间出具虚假尾气排放检测报告4261份,随即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本案中,机动车检测机构作弊器设备位置隐蔽、固定关键证据难度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依法依规及时固定作弊器、虚假报告等关键证据。”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行刑衔接、检察监督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对破坏环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闭环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部门在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中的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理。通过上述规定,细化职能边界、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建立制度,强化协作
为构建高效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顺利开展,《实施意见》优化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等8项制度。
其中,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生态环境犯罪线索,办案困难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取证时;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的;案件复杂、牵扯面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均可启动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
据悉,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先后联合人民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废弃金矿“洗硐”、涉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打击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就某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超标、非法处置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等2起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三方分工协作,快速处理案件,案件查办取得了积极进展。
《实施意见》将为打通四部门联合办案工作衔接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以往案件移送不畅、执法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提供新动能,推动新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
来源 | 新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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