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西华县大王庄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说明。
反映单位: 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
尊敬的周口市委书记黄玉国:
我单位系 “西华县大王庄乡刘草楼等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JYD-2023-006)的中标及施工单位。现就该项目工程款长期拖欠、未按规定支付进度款的问题向贵单位反映,恳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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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2023 年,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王庄乡启动刘草楼等 15 个村庄的街区外墙提升工程,项目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外墙立面喷涂 73775.7㎡、党建墙及标语 642㎡、墙体彩绘 464㎡,以及原层铲除、墙壁滚涂、砂浆找平、脚手架搭设等配套施工。
项目造价:可研报告批复总投资 423.86 万元,预算控制价评审审定金额为358.54 万元,监理费用约 3.59 万元(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监理)。
完成情况:我单位于 2023 年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2024 年 2 月经建设单位(大王庄乡人民政府)、监理单位(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验收确认(详见《工程认证单》),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工程款拖欠的核心问题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 号)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但截至 2025 年 8 月,该项目工程款支付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进度款未按规定支付:项目完工验收已 1 年 6 个月,发包方(大王庄乡人民政府)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支付 80% 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为 0 元,完全未履行进度款支付义务。
尾款结算无进展:验收通过后,我单位多次提交结算资料,但发包方以 “财政资金未到位” 为由拖延审核,至今未出具正式结算报告,358.54 万元工程款全额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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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工程款造成的严重影响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因 358 万余元资金长期无法回笼,我单位无法支付建材供应商货款、设备租赁费,日常运营资金链断裂,已面临银行贷款逾期、信用评级下降风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受阻:该项目涉及 120 余名农民工,因工程款拖欠,我单位无力足额支付工资,已引发农民工多次集体催要,存在信访维稳隐患。
政府公信力受损:作为财政出资的民生工程,长期拖欠工程款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违背 “政府带头履约” 的要求,影响施工单位及群众对政府项目的信任。
四、恳请协调解决的诉求
督促大王庄乡人民政府立即核查该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明确资金未到位的具体原因;
要求发包方按财建〔2022〕183 号文及合同约定,30 日内先行支付不低于 80% 的工程进度款(约 286.8 万元) ,剩余尾款制定明确的结算及支付时间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清);
协调县财政局将该项目工程款纳入专项支付计划,优先保障财政资金调度。
附:1. 项目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复印件);2. 工程认证单(编号:XXX);3. 财建〔2022〕183 号文件节选;4. 结算资料提交回执。
恳请领导高度重视,尽快推动问题解决!
反映单位:
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华县宏基建筑有限公司
2025 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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