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
凭借矫健的身手翻身上台
站在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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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画面
不是在电影动作片里
而是出现在
监控画面中
让工作人员都吓出一身冷汗
日前,北仑区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文物智慧巡查时,意外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台山烽火台有游客无视警戒标志,翻爬至石屋屋顶拍摄游客照,他的同伴甚至在石柱上练起“站桩功夫”,只求更好的出片效果。
这样的行为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不管不顾,也严重影响了文物的健康存续。
近年来,随着北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如总台山烽火台、福泉山烽火台等文物都经过了科学修缮,既能生动诠释浙东沿海地区的海防抗争精神,也能满足广大游客游览观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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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标志说明上的不文明乱涂写行为
但是不文明行为的出现,是对历史遗迹的破坏,甚至构成违法。文物部门将对已经污损的标识标牌进行清洁,并通过人工巡查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针对文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此,呼吁市民朋友文明参观,不攀爬文物建筑,不刻画涂写,共同守护珍贵文化遗产。
唯有文明游览,才是对历史最好的致敬!
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丨区文广旅体局
编辑、一审丨张璐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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