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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阳节登山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重阳节登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现就有关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要听从执勤民警、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寻衅滋事;保管好个人财物,锁好车辆等,做好防范工作。
二、10月28日16时到29日18时,除执勤车辆外,任何机动车不得进入塔山公园广场;
三、不得毁坏林木,损坏、涂污风景建筑物,以及破坏通信、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四、除指定地方外,不得随处烧香烛,不得在山上乱丢烟头火尾、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燃放“孔明灯”(许愿灯);
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赔偿损失外,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怀集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5日
来源:平安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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