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公安交管部门又查处了2名以身试法的“酒司机”,在将“酒司机”送进拘留所面壁之时,交警部门也希望更多驾驶人以此为鉴,切莫碰触酒驾“高压线”,支付昂贵的违法成本,给自己的人生带来诸多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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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晚8时许,汪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红色“福田”牌中型栏板货车,沿仙桃市彭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彭场镇马沟大桥路段时,被彭场中队民辅警当场拦下。经查,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 ,而且他驾驶的红色“福田”牌中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营运车辆。
目前,仙桃警方已依法对汪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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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晚7时4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8国道胡场路段时,被胡场中队民辅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显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民警遂将李某带至医院检测,作进一步抽血检测,后来血检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3.15mg/100ml。另民警经网上核查,李某曾于2022年4月,因酒驾被湖南益阳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目前,李某已被仙桃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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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交警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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